四、制度建设
历届司法局领导班子重视内部管理工作,用制度管人管事,先后制定完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权利责任义务统一。
1989年,行署司法处制定《思茅地区司法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制度》。
1998年,行署司法局制定《行署司法局干部谈话诫勉工作规定》。
2003年,行署司法局制定《中共思茅行署司法局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4年,市司法局制定《中国共产党思茅市司法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加强司法行政干部管理的意见》。
2007年,市司法局编印《普洱市司法局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2008年,市司法局制定《普洱市司法行政系统科级干部问责办法》。
2011年,市司法局制定《普洱市司法行政系统协管干部管理办法》《普洱市司法局请销假制度》《普洱市司法行政系统奖励办法(试行)》《普洱市司法局中层干部动态管理办法》。
2012年,制定《普洱市司法局在职领导干部和科室联系本局离退休干部方案》。
2015年,制定《普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普洱市司法局政务督办工作制度》《普洱市司法局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工作制度》《普洱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
2016年,制定《普洱市司法局干部职工看望慰问工作管理规定》。
2017年,制定《普洱市司法局跟班学习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