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党风廉政建设
历届司法局党委(组)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建设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监督责任、创新工作方式、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推进全区(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面对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省司法厅陆续制定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清廉规章制度,地区司法局重点抓为政清廉教育,以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抵制各种腐败现象能力。进入90年代,以推进“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制度)为突破口,端正党风政风,突出抓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律师在法律服务活动中私自收案、接受和索要当事人财物,公证人办假证、收受贿赂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局领导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整改措施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形成制度,绝大多数司法行政干部通过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能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000年,思茅地委思茅行署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思茅地区地直单位党建目标责任书》要求,市司法局抓好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落实,并经地委考核。
2007年,制发《思茅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全局51名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党风廉政知识测试;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获三等奖;组织普洱市司法局干部职工到景洪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举办廉政文化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及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规范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和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履行职责和创新改革能力。
2008年,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抓党风建设促进工作作风改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到岗、责任到人,保持违法违纪“零”指标。
2009年,抓牢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普洱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融入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各县(区)局、市局各科、处、室工作目标责任中综合考核。针对2008年孟连“7·19”事件中暴露出个别律师工作不规范问题,市司法局纪委深入到律师事务所走访,在了解工作、思想、执业纪律的同时对律师进行廉洁敬业谈话,加强督促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010年,通过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执法业绩档案,以廉政保公正促廉洁。以《普洱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为指导,全面完善实施办法规定有关内容,签订《普洱市司法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党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廉洁从政自觉性得到加强。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路,反面典型警示作用,通过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和学习有关反面典型案例,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防微杜渐,拒绝腐败。
2011年,调整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科室和职工分别签订《普洱市司法局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家庭行为公约》《廉政承诺书》。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力度,设立党风廉政室,制作廉政文化专栏,为干部职工加强反腐倡廉学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012年,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作用,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
2013年,市局党委与各科室签订《2013年普洱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坚持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会和分析会,研究部署工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2015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016年,局党委“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廉洁家庭行为公约》。
2017年,开展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四项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进行学习。观看《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等警示教育片。接受四届市委第三轮政治巡察,市司法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委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两次与分管科室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科室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约谈,督促各自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同时,市局党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普洱市司法局党委工作规则》开展工作,细化执行“三重一大”工作报告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凡属人事任免、资金使用和项目工程建设等工作都坚持做到定期报告、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市局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18年,结合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以基本制度执行和基本活动开展为抓手,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规范统筹开展党费日、党员积分申报、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力度,保持对“四风”问题高压态势。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巡察情况反馈四个方面19个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抓好巡察意见整改落实。制定《普洱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局机关办文办会办事规定》《局务会议工作规则》等制度。
通过历届班子坚持不懈地抓队伍建设,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经受住新考验,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治本色。党的十八大以后,市司法局深入系统地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培训,认真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在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行动更加自觉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和职工未出现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施宾、李琼是典型代表。
李琼,女,2004年11月以来一直担任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联珠司法所所长。李琼带领司法所一班人,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联珠镇社会治安稳定,尽心为民解难分忧。2012年8月,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2014年6月,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2017年5月,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联珠司法所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施宾,男,2001年1月—2004年6月担任孟连勐马镇司法所所长;2004年7月,在孟连县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施宾责任心强,善于化解民间各种矛盾纠纷;一心为民,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边境社会稳定不怕流血牺牲。2001年12月,被国家人事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李琼、施宾二人均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