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
1980年12月18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恢复设立司法科。1984年1月,县司法科更名为司法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3人,无内设机构;3月,县公证处成立,公证处主任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兼任,配备公证员1人。1985年,设置县委普法办公室,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是年3月,玖联镇首先成立法律服务所,随后各乡(镇)亦纷纷成立。1986年,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
截至1993年年底,全县18个乡(镇)均成立法律服务所,共有75名法律服务人员。1997年,科室改为股室,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和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基层法律事务工作股、墨江县公证处、胜春兰律师事务所。1999年4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与司法局合署办公;5月,法律服务中心成立;7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各个乡(镇)先后建立司法所,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工作体制,全县有乡(镇)司法所18个。
2001年3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设主任1名(副科级)。2004年6月起,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2006年4月,乡(镇)司法所设置为县司法局派驻乡(镇)行使司法行政职能部门,机构级别为股所级,机构名称统一为“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司法所”,并明确司法所是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法组织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年,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法律事务工作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全局编制(含事业编制)57名。2009年,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立墨江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内设机构。
2011年6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设立政工室、司法鉴定管理股为内设机构。2015年7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归县委政法委。2016年11月30日《关于乡(镇)司法所所长按副科级配备的通知》文件决定,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即15个司法所所长按副科级配备。2017年5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加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0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证处调整为县司法局管理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名称规范为“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证处”,为副科级。
2018年12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社区矫正股、宣教股、基层股、司法鉴定管理股、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机构编制47人,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级)、公证处主任1名(副科级)、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全县有乡(镇)司法所15个、人员编制25名(副科级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