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1950年8月,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司法科,任命吴光耀任副科长;1953年9月撤销司法科,司法行政业务由县人民政府代管。
1980年12月,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主要职能是管理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司法统计,协助法院建立健全审判制度,管理人民陪审员选举任命,调解民间纠纷,对犯罪改造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和保护国家法律实施等。
1981年,司法科调配2名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事务工作。
1982年以后,司法科不在再管理法院行政事务。
1984年,司法科改为司法局。7月,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景谷县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的通知》文件,设立法律顾问处,依据《律师工作条例》对公民、法人提供法律咨询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集体经济组织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和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为群众代写诉状,接受自诉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接受非诉讼事件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解答法律咨询。设立景谷县公证处,办理经济合同、房屋买卖契约、收养抚养子女、财产继承等各项公证业务,配有公证员1人,1985年增配2人。
1985年12月,正式更名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秘书股、法律服务股、宣教股、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年底,景谷县委发文成立普及法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普法办”),在县司法局与宣教股合署办公。
1990年,法律顾问处变更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律师事务所,有律师2人、律师助理1人。1993年,根据司法部要求,注册登记云南天伦律师事务所,性质为国资所,有执业律师3人,律师助理1人。2003年9月,经省司法厅批准原云南天伦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为云南芒乡律师事务所。至2008年全县有执业律师8人,律师助理1人。2019年,因机构改革需要,注销芒乡律师事务所。
1993年,为开展“二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1996年9月,县委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开展法制宣传和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法律。年内,调整职能县委批复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公证处、天伦律师事务所,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4人。
1997年5月,全县12个乡(镇)全部挂牌成立司法所,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体制上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999年4月,“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立。年内,为对接开展工作,县委对原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更名为“县委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规划,负责政府法制信息综合与交流,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究交流。
1999年4月,为做好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夯实依法治理根基,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与基层工作管理股合署办公。
2002年,调整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经县委批复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7个职能机构(不含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2008年6月,根据《政府关于乡(镇)司法所上划收编的批复》和《县政府关于乡(镇)司法所上划收编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县司法局在原落实乡(镇)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经济待遇,并首次全面实现乡(镇)司法所人财物上划收编,管理体制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
2009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实施,设立社区矫正股,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宣传与对外交流。
2013年,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按副科级配备设立政工室。
2014年11月,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挂社区矫正执法机构牌子的通知》《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挂社区矫正执法机构牌子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社区矫正股加挂“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大队”牌子,在各乡(镇)司法所加挂“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中队”牌子。
2017年,公证处进行机构改革,根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证处有关事宜》文件,公证处改为独立法人事业机构,为事业公益二类,不再作为司法局内设机构。
2018年年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有10个派出机构:威远司法所、凤山司法所、景谷司法所、民乐司法所、永平司法所、半坡司法所、勐班司法所、碧安司法所、正兴司法所、益智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