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1950年,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成立人民政府司法科,有工作人员2名,除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外,还代行法院审判工作。1955年年初,司法科撤销。
1981年3月重新设立司法科。1983年11月15日,按照《关于组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的批复》,成立江城县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行政上由县司法局代管,业务上接受县司法局指导,工作上独立行使职责。1984年1月机构改革,司法科改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科。每个乡(镇)设有一名专职司法助理员。1985年开始,各乡(镇)都相继成立法律服务所。1986年9月3日,江城县司法局上报《关于县司法局下设机构的报告》得到批复,县司法局下设秘书股、法制宣传教育股、人民调解管理股及公证处、法律顾问处。
1996年,机构改革,司法局全称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局”。12月15日,江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司法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设有办公室、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宣教股、基层股。1998年,各乡(镇)成立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002年1月18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司法局局机关设有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加挂“148”法律服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牌子)、公证处、航天律师事务所(加挂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牌子),五乡两镇设有七个司法所(加挂法律服务所牌子)。
2011年6月20日,按照《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司法局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法律工作管理股、公证处、航天律师事务所,有7个派出机构(勐烈司法所、整董司法所、康平司法所、宝藏司法所、嘉禾司法所、国庆司法所、曲水司法所)。年内,“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局”变更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5年12月9日,按照《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司法局局机关设有政工室、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股、法治宣传股(县普法办)、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大队)、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江城县公证处、航天律师事务所,五乡两镇设有7个司法所和7个法律服务所,设行政编制27人。
2017年10月27日,《中共江城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证处机构规格的通知》,原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调整为县司法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为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