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建设
(一)组织整顿
1990年,全地区整顿调解委员会202个。1996年,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经过整顿,加强调解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地区1085个调解委员会中工作开展较好调委会532个。1998—1999年,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调整健全调解组织,1999年年末,全地区有调解委员会1157个。2011年,全市整顿、巩固乡(镇)、村、社区调委会,撤换调解员111人。2016年,全市结合村两委换届,完成对调委会调整。截至年末,全市各类调委会1234个。
(二)业务培训
1996年11月5—9日,行署司法局在思茅举办司法助理员培训班。全地区122个乡(镇)司法助理员以及县(市)司法局领导、基层科(股)长162人参加培训。培训中组织学习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行加强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业务知识、如何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民法和经济合同法在实际中遇到主要问题等专题辅导,7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交流开展法律服务和创建司法所经验。地委副书记孙荣祖、行署副专员龚丕富看望学员并作讲话,地委委员、宜传部部长李仕良就学习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作专题辅导。是年,全地区培训调解人员7287人,占调解人员总数56.98%。
2006年,全年组织各级调解员分级培训35次,培训6828人。
2008年,全市有调解员22287人,培训人民调解员5562人。
2009年,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培训人民调解员11939人。
2011年,全市培训调解员14451人。
2012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20771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形成以乡镇调委会为主导,以行政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村(居民小组)调解小组为补充“三级调解网络”。
2013年以来,按照分级培训原则,每年培训人民调解员均在万人以上,为各级调委会征订《人民调解》期刊上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