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委会建设
1996年,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驻村帮社工作,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调整充实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调解组织,修订健全调解工作制度,组织调解人员培训,结合实际落实调解人员报酬。经过整顿,加强调解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同时,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子,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衔接机制,扩大设立“十户调解员”“楼院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义务调解员”经验,探索以案定补、以奖代补解决人民调解员补贴。
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墨江县在全省率先与行政接边地区县乡建立起联合调解网络组织制度,分别与思茅、红河、玉溪等地州的镇沅、江城、绿春、红河、元江、新平等县建立行政接边地区联合调解协调领导组织,制定联合调解实施方案和工作职责。
2001年,思茅地区县与县之间建立行政接区联防联调组织。2002年,思茅地区与行政接边地州签订联防联调协议书建立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同时,思茅地区各县(市)均与行政接边地区建立健全联合调解组织。
2007年,全市建成“矛盾调处领导小组、多矛盾调解处理中心或调解处理委员会、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委员会与村(居)委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四级调解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
2008年,按照司法部“巩固一类,指定二类,将三类调委会控制在10%以下”工作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和发展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区域性、行业性、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首先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吸收优秀人才进入人民调解队伍同时,按照分级培训原则,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培训人民调解员5562人次。其次是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认真研究,积极争取,将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再次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拓展调解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传统纠纷调解同时,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林权改革、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全市成立联防联调组织113个,定期召开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联席会议,排查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隐患,互相通报情况,维护一方稳定。
2009年,按照调解优先原则,探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工作机制。镇沅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协调联发《关于将司法所作为法院收案点的通知》,将司法所(不含县城所在镇)作为法院收案点,司法员兼收案员,并明确收案人员主要职责,凡因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必须先到司法所寻求调解,若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需经诉讼程序解决,各司法员即作为法院收案员代为收案。法院立案部门派人到当地办理立案、送达等相关手续。实施以来该县司法所已代收案件2件,收到较好效果。宁洱县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与信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个衔接”。景谷县凤山司法所通过摸索,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总结出因时、因地、因人、因类型“四个预测法”,取得较好排查矛盾纠纷效果。初步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委3号文件精神,普洱市各级政府按照市级人均0.5元,县级人均1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用于解决村调委会主任、治保会主任补贴。如思茅区每月补贴村调委会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专职调解员160元、调解小组信息员20元;澜沧县每年划拨给各乡(镇)综治维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3000~5000元,为每个村治保、调解组织人员解决办公及工作人员经费2000元。因地制宜,推广“金平经验”,思茅区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在城市建设改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引起社会矛盾较多的思茅镇、南屏镇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制定《思茅区人民调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市、区、乡三个一点的办法,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经费11.3万元。将纠纷信息员每月应补20元改为每调解成功一件纠纷奖励20元;对上报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及在全地区对维稳工作有重要影响纠纷信息,每件奖励纠纷信息员10元。纠纷调解后经村调委会、司法所分别统计、审核后上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对纠纷调解案件和应发奖励审核后将奖励兑现给各调解小组。墨江县通关镇将村调委会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量化考核,工作开展成绩突出者奖励1000元,村调委会自行解决1件疑难复杂纠纷奖励100元,村调委会联合其他部门解决1件重大复杂纠纷奖励200元,村调委会主任每月给予30元补助,村调委会副主任每月给予20元补助,年终进行考核给予奖励。墨江县文武乡,村调委会除市、县统一安排每月140元,乡财政每年安排2万元用于奖补。调解成功一起土地纠纷奖励60元,受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有结论)补助30元,调解成功一起水利纠纷奖励40元,调解成功一起债务、家庭纠纷各奖30元,调解成功一起治安纠纷奖励50元,调解成功一起其他一般民事纠纷奖励20元,调解成功一起其他较大民事纠纷奖励50~100元,协助上级机关调处、查处案件每件补20元。
2010年,探索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思茅区、宁洱县、镇沅县、景谷县、澜沧县、江城县均在公安交警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澜沧县建立县级医患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其余9县(区)医患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也积极筹建。思茅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试点工作,自金平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计件奖励机制在全省推广后,全市各县(区)司法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奖励机制,如:思茅区在2009年思茅镇、南屏镇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在全地区7个乡(镇)全面推广以奖代补工作,调解小组每调解成功一件纠纷给予50元奖励;宁洱县在原村调解主任每月补助60元、其余调解员每月补助50元、调委会每月50元办公费基础上,调解小组每调解成功一件纠纷补助20元;景谷县规定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奖励30元。通过激励机制建立,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以机制建设为关键,纠纷排查形成制度,各级调解组织村(社区)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排查,乡(镇)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排查。另外,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围绕矛盾纠纷热点和难点组织开展专题排查,对外来人员聚集较多区域、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和接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和安置帮教对象、上访人员、闲散青少年及社区矫正对象中重点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排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其中,以点带面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形成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定期逐级分析、上报制度。
2011年,全市整顿、巩固乡(镇)、村、社区调委会1134个。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员送法入户争当调解能手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11期,培训骨干550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10期,发放宣传资料11500份。各县(区)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利用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有利条件,以“法律六进”和“调解八进”为载体,开展送法入户活动。墨江县通过建立联防联调机制,妥善解决有200余年矛盾纷争历史的黑树林地区纷争,维护接边地区社会稳定,形成共谋发展稳定局面。思茅区紧紧围绕旅游环线、中心城区提升改造、北部区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强化矛盾纠纷分析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墨江县联珠司法所辛勤工作,一起长达8年、涉及6户农户、历经“调解—诉讼—不服判决—无法执行”、可能引起群体性械斗的土地纠纷案件,最终通过调解得到化解。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年内,全市各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29期,14451人参加培训,发放人民调解法手册2万多册,发放宣传单1万多张,通过宣传培训,全市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012年,首席人民调解员试点工作在全市各县(区)先后启动,江城县中老、孟连县中缅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逐步走向规范,各县(区)开始建设重大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各县(区)全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宁洱、孟连、镇沅3县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景谷在县城4个社区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室。镇沅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成效明显,成功调解因产后大出血死亡以及将患者尸体停放在病房内的医疗纠纷,及时化解可能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与普洱市公安局联合出台《普洱市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治安案件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江城县司法局在县法院首家在全市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镇沅县司法所配合县法院做好代收案和代送达工作,为法院代收案12件,代送法律文书207件。以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对排查出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化解就地解决,对涉及范围较广、调解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先稳控并逐级报告上级部门,后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调解。活动中,各地采取诸多有效工作措施。墨江县司法局通过预防、排查、登记、分析、化解、上报、督查、回访“八步走”化解矛盾纠纷;镇沅县司法局通过落实四项措施(参与政策研究,主动预防矛盾;强化纠纷排查,及时发矛盾;协助领导接访,落实顾问制;把握利益争议焦点,准确化解纠纷)推进矛盾纠纷调处,景东县司法局采取抓组织领导、抓宣传培训、抓法律服务、抓纠纷调解“四抓”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江城县宝藏司法所将我国古代赡养老人的典故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刑法》中有关子女不赡养、遗弃、虐待老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相结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成功化解赡养纠纷。宁洱县黎明司法所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己任,在深入调查了解基础上,多次专访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耐心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最终使一起持续三年之久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得到平息。7月12日,在江城县举行建立中国江城县和老挝约乌县“中老边境地区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会谈,两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边防、外事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谈。双方就两县开展边境司法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在具体合作方面达成共识,签署了会议纪要。一是联合建立两县“中老边境地区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中方“中老边境地区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设在勐康口岸联检大楼,老方“中老边境地区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设在兰碓口岸,并使用中老两国文字制作各项制度。二是建立边境一线联防联调组织机构。成立由司法、外事、法院、检察院、公安、边防等相关部门组成“中老联合调解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调处两国边民之间因生产、生活及边民互市产生矛盾纠纷。三是建立边境一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作机制,对两县中老边境沿线所涉及乡镇和村组,坚持做到每季度一次纠纷排查,及时掌握边民思想动态,发现边境纠纷保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并迅速协调相关部门寻找解决问题突破口,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若发生需及时调处的重大疑难纠纷,双方“联合调解协调领导小组”迅速召集或指派双方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研究调处方案和措施,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四是建立边境一线普法工作机制。分别做好对本国公民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两国边境沿线边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禁止侵害相邻国边民合法权益,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联合开展两次法制宣传工作,主要是利用中国江城勐康二官寨两国边民互市有利时机,做好对边民法律知识宣传,维护边境沿线和谐稳定。五是建立定期会晤制度。双方建立季度会晤制度,会晤由双方轮流举办,主要是互相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法制宣传情况,磋商相关合作事宜。
2013年,开展“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活动,全市103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开通调解实务微博,并指定网评员处理日常信息发布和跟帖互动工作,打造人民调解网上工作新平台。景谷、宁洱、西盟、镇元、澜沧、景东县通过不断探索,建立以个人名义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树立和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同时,推进当地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抓手,各县(区)在总结首席人民调解员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并加强和完善首席调解员聘任制度、工作职责、工作规程、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调解工作中实行统一调解文书、统一调解流程、统一档案台账,做到首席人民调解员有名册、有聘书、有职责、有徽章,使首席人民调解员工作更加规范化。以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契机,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采取“一会、四统一、两发挥”措施,实现司法所建设规范化。“一会”即“全市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现场推进会”,组织全市各县(区)司法局局长、103个乡(镇)司法所所长到思茅区六顺、龙潭司法所实地观摩,学习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进经验。“四统一”即:统一司法所外观标识、规章制度、档案台账和督促检查,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齐划一;“两发挥”即:充分发挥司法所配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服务办事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干部作用,大胆“用才”,将司法所全部列为副科级单位,并选用一批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担任基层司法所长,带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良好;墨江县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关注消费和土地纠纷热点问题,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土地承包经营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思茅区为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和有效化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间矛盾纠纷,指导市保险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在全市率先成立普洱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普洱市川渝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普洱市浙江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宁洱、孟连、镇沅县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景谷县在四个社区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初见成效,其中镇沅县调处医疗纠纷8起,调处成功7起,促进医患和谐,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机制,自2012年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普洱市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以来,全市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167件,调解成功162件,人民调解融通“法、理、情”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并在全市加以推广,如景谷县司法局通过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探索适合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途径,加强与法院联系,在辖区10个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务室。聘请法院有关庭室定期进行指导,使矛盾纠纷得以便捷、高效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江城县司法局与县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并于2012年5月在县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合同、离婚、医疗等民事纠纷调解,有效整合社会调解资源,而且节约诉讼成本,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2014年,进行资源整合,设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及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要求,将墨江、宁洱两县5个村民委员会作为试点,打造司法行政工作室,全市1038个村(居)委员会均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创新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思茅区为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和有效化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间矛盾纠纷,指导市保险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在全市率先成立普洱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普洱市川渝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普洱市浙江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墨江县针对当前群众关注林业、土地纠纷热点问题,及时成立林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江城县为有效化解和减少物业管理引发矛盾纠纷,成立由司法、住建、社区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年,全市103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开通调解实务微博。
2015年,结合普洱市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工作,开展小区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宁洱县成立凤宁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室、金色嘉园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室,景谷县在威远镇云景一期小区、财富新城小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在10县(区)分别成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委会。完善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解决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搭建集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为一体“一站式”为民服务平台,全市建立892个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
2016年,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和谐普洱”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完善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澜沧、孟连、西盟等县召开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联席会议,墨江县结合黑树林地区实际,探索建立“383”维稳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接边地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2017年,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建设平安普洱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巩固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为全市调解委员会统一印制3万份《人民调解协议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在县检察院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调解室2个;在县法院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调解室5个;在县公安局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调解室40个,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引导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不断成熟,在全市推广学习墨江县“383”维稳工作机制,开展平安边境建设,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接边地区每年组织开展联防联调联席会议,并开展接边地区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调研,有效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加强研判、维护稳定。
2018年,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包案化解、登记、信息传递与反馈、回访、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不断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机构名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围绕矛盾纠纷热点、难点地区及纠纷类别,化解一批具有长年积压、辐射面广、侵犯群众根本利益典型案件。稳步推进“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认真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启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对适宜人民调解参与重点信访问题,组建专调小组包案处置。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受到省督查组肯定。2018年,在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11个,派驻调解员63名。人民调解组织排查信访纠纷210件,受理信访纠纷51件,调解成功46件,其中省级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1件,市级领导包案化解3件;信访积案2件,经调解不成功后导入法治轨道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