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援助开展
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通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十项便民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010年,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启动“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1名志愿律师、1名大学生法律志愿者)。
2011年9月28日,“普洱市司法局公民法律咨询大厅”成立,为全省首家。咨询大厅为解决广大群众法律诉求,提供“一站式”服务。咨询大厅突出“惠民、便民、利民”三性,具有“法律援助、化解矛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联系民情”五项功能。咨询大厅工作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称赞,得到党委政府认可。
2012年,云南省司法厅将“普洱市司法局公民法律咨询大厅”工作经验作为“普洱经验”在全省推广学习,并于同年8月,在普洱召开“全省法律援助普洱经验学习推进会议”。来自全省16州市参会代表实地观摩大厅运作过程,并给予高度评价。省司法厅以“我省普洱市建立首个公民法律咨询大厅架起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联系桥促边疆平安”为题,将普洱市司法局公民法律咨询大厅成功做法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云南经济日报》《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民族时报》等多家报刊和网络媒体也纷纷聚焦展开报道。年内,镇沅县派员参与2012年4月“微博”记者报道、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云南女孩湖北遭遇车祸”事件处置,通过法律援助,为受害者家属成功索赔18.5万元。
2013年,开展“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推进法律援助“六进”活动,完善公民法律咨询大厅各项服务功能和便民措施,部分具备条件县(区)建立法律援助便民窗口,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2014年,贯彻落实“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要求,结合云南省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活动精神,根据普洱实际制定出法律援助惠民政策。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普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方案》。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在全市11个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7家律师事务所挂牌设立工作站,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在5家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农民工、青少年、残疾人、老年人6个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同时,在全市开展“以幸福生活为目的”推进老年人法律援助活动;“以尊严工作为目的”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活动;“以和谐发展为目的”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法律援助工作。与普洱工商联总会联合成立“普洱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权工作站”,为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7月,由司法部、团中央主办“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总结派遣工作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军应邀赴京参加会议,就普洱市法律援助工作作交流发言。
2015年,落实在团以上军队成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求,全市成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西盟、江城、孟连县综合性法律服务大厅相继成立。实施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设立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顾问制度,做到一个村(居)委会一个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
2016年,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制定《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法律援助总体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网络、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力度六个方面,健全和完善全市法律援助各项制度,发挥法律援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用。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为澜沧县2起影响较大群体性案件指派律师22人,为41人提供辩护。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三个一”工程,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专项活动。建立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顾问制度,做到每个村(居)委会都有1名法律顾问。
2017年,法律援助便民举措不断推出,市、县(区)两级法院1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部建成,普洱首家教育系统法律援助工作站——普洱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普洱市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得到认真落实,普洱市公民经济困难法律援助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做到应援尽援。
2018年,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申诉案件代理工作,制作统一法律援助卷宗模板,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进行监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涉贫务工、医患、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事项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普洱市检察院及10县(区)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部挂牌成立并开展工作,实现各级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