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援助案件
2002年,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4件,其中,刑事88件、民事43件、公证143件,解答法律咨询千余人次。
2003年,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2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抚养、工伤、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民事案件77件,法院指定涉及杀人、抢劫、贩毒、贪污、盗窃等刑事案件161件,公证援助64件;法律咨询2090件。
2004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0件,其中,民事案件164件、刑事案件383件、行政案件3件,接待法律咨询2100余人次。
2005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4件,其中,民事100件,涉及社会保险、赡养、抚养、劳动报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民事纠纷、刑事案件804件,解答法律咨询2074人次。
2006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0件,其中,刑事案件439件、民事案件837件、行政案件4件。法律援助机构承办324件,社会律师承办182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768件,社会组织人员承办6件。
2007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42件,其中,刑事案件400件、民事案件(含非诉)1230件、行政案件5件、公证事务7件,代书88件,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255人次。市、县(区)两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22.2万元,上级支持51.33万元。
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05件,其中,刑事案件425件,民事案件1380件,接待法律咨询7870人次,办案总数与去年相比增长9.9%。市法律援助中心、澜沧县司法局、孟连县司法局3个单位和赵源丽等4人分别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思茅区法律援助中心受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
2009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61件,代写法律文书325份,接待法律咨询5758人次。
2010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14件,其中刑事案件689件,民事案件1625件,接待法律咨询4493人次。
2011年,“普洱市司法局公民法律咨询大厅”于9月28日成立,年内,接待咨询464人次,平均每天接待群众6人次。其中,面对面咨询309人次,电话咨询155人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群众提供法律援助5件。全年办理专项援助项目案件121件,支付办案补贴15万元,办理项目案件中,涉及农民工30件,占案件总数24.8%;涉及残疾人8件,占案件总数6.6%;涉及老年人31件,占案件总数的25.6%;涉及妇女的46件,占案件总数38%;涉及未成年人6件,占案件总数5%。全年理法律援助案件2131件,其中,刑事案件553件,民事案件1578件,接待法律咨询4521人次,代书145份。
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办案数3568件,其中,民事案件2719件,刑事案件849件,提供法律咨询4093人次,完成中央彩票公益金律援助262件。
2013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03件,其中,民事案件3618件,刑事案件1085件,接待群众咨询6521人次,办案数比去年增长28.56%.办理彩票公益金案件435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55件,其中司法部抽查的三件案件均被评为优秀案例。
2014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71件,超额完成省局安排的6600件任务数,比2013年递增35.82%,其中,民事案件5883件,刑事案件1488件,咨询11483人次。办理彩票公益金案件429件,办案数名列全省第一位。
2015年,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16人,担任乡(镇)村政府法律顾问969家,代理诉讼事务342件,代理非诉讼事务848件,解答法律咨询12441人次,调解纠纷2878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1162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534.73万元。全市律师办理案件及非诉讼代理2689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8%,办理各类公证524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3%,提供司法鉴定209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19件,彩票公益金案件363件,公民法律援助咨询大厅接待咨询12222人次。
2016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91件,公民法律咨询大厅接待咨询10955人次。
2017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86件,其中,民事案件3707件,刑事案件1279件,接待群众咨询12129人次。
2018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60件,其中,刑事案件1211件,民事案件2649件。
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获得以下称号:2013年,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人民日报、人民网、国家行政学院授予“创新社会管理示范基地”称号。2015年,司法部授予“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国家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示范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