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等重要任务,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基本职能,在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具有重要作用。市司法局党政班子始终把法学教育作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来抓,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学教育职能,通过探索创新,走多渠道、多层次路子,培养大批法律人才,为普洱市社会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一、机构沿革
1981年,司法行政恢复重建后,法学教育工作职能设置在秘书科,主要工作是开展“西南政法学院云南函授总站思茅函授站”法律函授专科教育。1985年9月,首次招生5人,开展法律专业函授专科教育。1988年机构调整,设立“政工科”,法学教育工作职能转移到政工科,并设有专人负责;同年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司法部)云南省思茅辅导站。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工作主要是围绕“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法律专科、律师专科、法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为中心,开展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函授专科教育,与云南大学举办法律函授中专教育,与云南省政法专科学校举办法律函授中专、专科教育,与思茅师范专科学校共同开办律函全日制律师专科教育。法学教育机构在2002年以前一直是政工科(现政治部)负责抓,2002年5月机构改革,设立独立部门—法学教育科。
科室职能主要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法学教育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和法学专门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协助组织研究、编制全市法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助组织落实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计划;负责全市政法干警和专业人员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及法律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联系省司法厅法学教育处、省法学教育协会,抓好所属法学教育机构工作,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办理学员课程注册,重修重考报名手续以及教材资料发放,组织协调好考试工作,布置安排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指导。
2006年7月,司法考试科与法学教育科合并,在法学教育科加挂司法考试科牌子。
2010年,机构改革,设司法考试科(法学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