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开展
1985年2月,西南政法学院思茅函授分校成立。第一期(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招收学员5人,全部毕业。第二期(1988年至1991年2月)招收学员32人,毕业28人。
1988年,思茅地区司法行政干部分批参加省政法专科学校学习,第一批13人脱产学习1年,2人半脱产学习2年;1989年第二批有5人参加半脱产学习,全部毕业获得证书。1989年10月,中华律师函授中心思茅地区辅导站成立,招收3期学员,共163人。1989年10月,云南大学法律中专思茅地区函授站成立,第一期学员30人,全部毕业。1991年,思茅地区函授专修和专业合格101人。
1997年,“律师函授”中心在册法律专科升本科学员154人,在册法律、律师专业学员140人。省委党校、省政法专科学校、司法局联办法律大专班学员138人,中专班学员34人。
1998年9月22日,地区司法局与思茅师专联办律师专业全日制大专教学班开学,有学员73人。1999年7月,地区司法局与省政法专科学校、省委党校联办法律函授大专班,毕业学员138人。
1999年年末,中华律师函授中心法律专业专科升本科学习第一轮考试结束,思茅地区学员毕业7人。11月25日,省司法厅教育处、省电视大学政法分校批准成立省电大政法分校思茅工作站,为云南省首家法学专业开放教育试点单位。同时批准该站开办法学专业“开放教育试点”专科起点本科班。11月,设在地区司法局的中华全国律函中心被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华律师函授中心表彰为1998—1999年全国先进辅导站。
2000年,省电大政法分校思茅工作站成立,注册学员124人,在学94人。11月30日至12月3日,全省律函教育工作会议在思茅召开,省司法厅厅长到会讲话、副厅长到会作工作报告,全省16个地州市司法局局长、副局长或政治处主任共50余人出席会议。
2001年,思茅地区法学教育工作得到省电大、政法干部学校及地区教育局、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支持,本科、专科学员415人。
2002年,行署司法局新成立法学教育科,扩大招生面,开办清华大学现代远程法学教育本科、专科,招收学生170人。开办中央电大、省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料、专科,招收4个班,1个律师专业本科班,有1115名学生在册。
2004年,有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本科7个班344人,新招专、本科各1个班66人。成立北京律政远程培训学校思茅分校,开办司法考试“提高班”“模考班”“冲刺班”3个层次教学班,有18人参加学习,其中4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5年,市司法局为配合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让市内有更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证书,对参加司法考试170余名学生开展免费讲座6期。开办国家司法考试指导提高班,参加提高班3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对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本科278名学员组织4个教学班进行考前辅导和考试、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指导;同时,开展清华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和东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
2006年,全市有东南大学、清华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及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省电大“初中起点5年制高职教育”等学校多教育形式法学专业13个班213人,其中新招法学本科班31人、初中起点专科班32人。与北京律政远程培训学校合作开设分校,开办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班,有6名学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42.85%。
2007年,市司法局加强学籍档案、日常教学管理及考试培训招生宣传,做好东南大学、清华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省电大“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11个班255人教学工作,全年有75人毕业。与“北京律政”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合办培训班,5名学员参考,2人通过考试。
2008年,市司法局针对法学教育中存在困难和问题,配合省司法厅做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模式调研。同时,加强学籍档案、日常教学管理及考试培训招生宣传,做好东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清华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班扫尾工作。
2009年,开展全市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招生工作,组织完成2006级东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学本科班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对“思茅职教中心”法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与其一起做好2006、2007、2008级教学班教学管理工作,协助中心解决法律实践实习基地问题。
2010年,对东南大学2005级及以前未毕业学员进行全面清查扫尾,办理14名东南大学学员相关毕业手续,并颁发毕业证书。与财政、各县(区)协调,开展2009级司法行政系统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招生相关费用落实和2010年定向招录20名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工作。
2011年,进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清理扫尾。对2004级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本科两个教学班,2005级、2006级东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专、本科三个教学班进行全面清理,对2009年、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学费、生活费进行落实。
2016年2月,法学教育职责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