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务用房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物质保障。思茅行署司法处组建时,有砖木结构、独立的办公用房,地址在振兴大道182号(到生根旁)。1998年地区司法局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盖500平方米的钢混结构业务用房。该项目由时任局长的李宗美主抓、助理调研员丁文生具体负责,局办公室副主任张文健、工勤人员张聒智二人现场监督施工,于1999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2011年,原市司法局办公区域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司法局搬至老市政府楼办公。
2012年8月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普洱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普洱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立项建设,建筑面积1767平方米,估算投资496万元。2014年9月19日,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普洱市司法局思茅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普洱市司法局思茅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总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其中:市司法局1160平方米、区司法局590平方米,主要建设变电室、汽车位、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793万元,其中:市司法局524万元、区司法局269万元,资金来源通过自筹解决。
2014年9月29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洱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总建筑面积2996.25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1776.83平方米,附属设施1229.42平方米。投资概算1010.98万元,其中业务用房515.18万元,附属设施495.8万元。市司法局及时成立建房领导小组,时任局长李东升担任组长,副局长鄢仕、纪委书记周小特、副局长柴天向先后负责该项目工程。最后决定调研员丁文生具体负责该项目建设工程,由罗福荣(思茅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张聒智(市司法局工勤人员)二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
普洱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于2014年12月5日在北部区磨思公路东侧,规划6号路南侧开工建设,2016年4月21日竣工。2016年6月23日组织竣工验收。2017年5月13日市司法局办公地点从老市政府办公楼迁入新业务用房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