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管理创新 着力服务民生
普洱市法律援助工作再谱新篇章
——普洱市司法局公民法律咨询大厅法律援助工作经验
(2012年6月27日)
近年来,普洱市司法局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精神,深入思考,多方谋划,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深入贯彻省“四群教育”和普洱市“三五”群众工作法相结合,以法律援助为载体,以便民服务为抓手,汇聚多方力量凝成法律援助大爱,谱写了法律援助的新篇章,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赞扬和好评。
一、整合资源,创新法律援助新举措
我局以司法为民、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出发点,立足社会管理创新,整合市法律援助中心、思茅城区所有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和工青妇、残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及高校法律志愿者等多部门力量,成立了普洱市司法局公民法律咨询大厅。大厅按照集中受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面对面咨询、“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网络视频咨询和信件咨询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需要进一步服务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或律师、公证等服务,或指引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实现了集咨询、解答、法律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及时解决诉求事项。
大厅体现了“三性五项功能”。三性:一是为民性。咨询大厅以司法为民、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宗旨,为残疾人设立专门的无障碍通道,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二是惠民性。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至低保的1.5倍。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加法律援助的范围,把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等内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及时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便民性。将原10县(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统一为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把法律援助条件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滚动播出,将值班律师事务所简介及每周值班律师事务所公示上墙,把值班律师简历及所擅长业务汇编成册,方便群众结合需咨询事项进行选择性咨询,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五项功能:一是法律援助功能。在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提供第一次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对符合援助条件需进行诉讼的咨询群众提供第二次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援助。二是调解功能。充分利用咨询大厅值班律师熟悉法律,与纠纷双方无利益关系,居中调解易为当事人双方接受的有利条件,对咨询案件进行及时调处,及时化解了一批可能提起诉讼和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三是法制宣传功能。将提供咨询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的过程,从法律、道德、纪律和政策等方面对群众咨询事项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咨询群众对咨询事项涉及的法律关系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不知、不懂到了解掌握,其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四是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功能。通过值班律师对涉法涉诉案件和颜悦色的讲解,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对咨询群众提供好的建议和意见,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主动放弃了不合理、不合法的诉讼请求。五是联系民情功能。来咨询的群众大都是碰到法律难题的基层群众,既有讨要工钱的,也有征地拆迁的,还有交通事故、家庭矛盾、劳动用工纠纷等,咨询事项涉及面广,是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的良好平台。我局将大厅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在详细解答咨询事项,宣传国家政策的同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让市委、市政府了解民意,当好党和政府与群众密切联系的连心桥、解忧路。
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完善准入制度。首批挑选思茅城区信誉较好的9个律师事务所签约,由其执业律师作为大厅的值班律师,每个工作日由1名律师提供咨询服务。与思茅师专签订协议,由思茅师专每天指派1名在校法律专业志愿者辅助值班律师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2名工作人员到大厅进行服务和管理,另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不定期地到大厅服务,解决专项问题。二是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只有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评审质量认定并与援助中心签订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或执业机构,才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服务,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办案经验的律师才能参与办案。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签约机构及时予以淘汰,提升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责任心,保证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使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从单纯办理案件到对案件质量进行跟踪管理。三是实行评估报告制度。对法律咨询中掌握的公民法律诉求和了解到的基层社会动态、社情民意进行认真分析评估,每季度写出综合评估报告,将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意见及存在的社会矛盾纠纷隐患,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为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提供第一手信息和资料,有利于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及时化解。
咨询大厅自2011年9月成立以来共接待咨询841人次。除本市群众外,省内其他州(市)及外省群众,也纷纷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向大厅值班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在大厅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化解了许多事关公民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和谐的事务。如成功为6名昭通籍农民工追讨拖欠一年的工资,化解平息电站移民搬迁户涉法涉诉上访等事件。公民法律咨询大厅切实起到了联系民情、通达民意、化解民怨、解决民困、维护民生的作用,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与群众的“面对面”“心连心”“零距离”。
二、加强协调,开辟绿色通道维权益
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看守所活动,与市公安局联发《关于建立普洱市看守所被羁押监管人员聘请律师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了被羁押监管人员聘请律师“绿色通道”,将全市律师事务所简介、律师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编辑成册,由市看守所交由被羁押监管人员自由选聘律师,改变被羁押监管人员因缺乏信息,仅由少数律师代理案件的情况。结合通道的建立,针对法院指定辩护案件介入较晚,不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实际,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等汇编成册,交由市看守所对被羁押监管人员进行宣传。对有法律援助需求的被羁押监管人员,通过看守所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即联系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审核后及时予以援助,变坐等受理为主动作为,大大增加了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四川籍59岁犯罪嫌疑人蒋某,因贩毒被抓后,心理压力大,情绪波动,看守民警感觉到他的异常,经深入了解后,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转交了援助申请。援助中心启动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当天审核,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平息他的内心压力。经过法律援助,蒋某终于放下心理包袱,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给予减轻处罚。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监狱活动,在监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普洱监狱签订合作协议,每季度定期到监狱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遇重大情况,应监狱要求,及时到监狱提供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为特殊人群服务活动,对生活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不放弃、不歧视,在多方协调为其提供生活救助的同时,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定期走访,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写相关文书,遇其家属及本人有援助事项时及时予以援助,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与温暖,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
三、凝聚群智,维护社会稳定显成效
创新社会管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业务知识丰富、政治素质强的26名律师组成普洱市司法局维护社会稳定律师服务团。律师服务团在当好党委政府、行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同时,接受市司法局的指派,参与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重大群体性、敏感性、突发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置。在处置重大群体性、敏感性、突发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服务团成员首先“当听众”,认真听取对方诉求;其次站在对方立场进行分析,认真解答其问题,打消疑虑,赢得对方信任;三是结合专业知识,从律师角度耐心解释法律法规,讲解相关政策,对诉求合理、经济困难的群众引导和帮助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及时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简化程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力求减少矛盾、化解纠纷。2011年,律师服务团在市中医院医患纠纷、思茅区源丰汽修厂改制职工上访及宁洱县天壁水泥厂、墨江县金矿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表现突出,扭转了孟连“7·19”事件后少部分部门的错误认识,由原来担心律师介入转为积极邀请律师参加纠纷的解决。
四、合作调解,探索非诉援助新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2012年4月,以市综治维稳委文件印发《关于建立重大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及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调解员人才库及首席人民调解员建设工作。人才库由成员单位抽调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人员及吸收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组成。首席调解员主要从乡镇、村(居)调委会现有成员、德高望重的离退休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办事公道、威信较高的社会热心人士中聘请。通过把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纳入调解员人才库或聘为首席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事项,发现当事人经济困难或属于农村“五保”对象、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人员时,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并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积极予以法律援助。对赡养、抚养、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欠薪等有调解可能的法律援助案件,根据需要,在尊重受援人意愿的前提下,邀请熟悉情况的首席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尽量避免受援人因诉讼时间较长而带来的困难。景谷县通过援助调解,妥善解决了陈某某放置节育环并发症医患纠纷、农民工张某某在施工中触电身亡人身死亡赔偿等矛盾纠纷。
五、加强宣传,强化援助体系破盲点
普洱市法律援助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建立健全了以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主,工、青、妇、残联及监狱、边防武警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配套,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为辅助的多层级法律援助网络,法律援助工作已形成规范。但普洱市山高地广,村民居住分散,法律援助的宣传面仍存在一定的死角。为此,我们将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法律进乡村”“三下乡”等活动,通过法制文艺表演、客车法制动漫、法制短信、发放法制宣传单、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形式对法律援助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一村一标牌”活动,在村(居)委醒目位置悬挂法律援助指示牌1000余块,聘请法制宣传员和村(居)委调解主任2000余人为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向最基层延伸。通过法律援助联络员对法律援助进行宣传,及时收集、掌握法律援助群体的需求,消除了法律援助的盲点,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思茅区在村(居)委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基础上,在村民小组聘请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为法律援助信息员,并将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制作成法律援助公示牌、宣传图进行广泛宣传,编印3万余册援助宣传手册及法律援助环保宣传袋发放到每户农户手中,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在“法律援助一村一标牌”活动中,澜沧县勐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为澜沧县勐朗镇农民工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仅用10天时间即帮助其解决了历经一年仍未追讨到的第二次手术治疗费。
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以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建设,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让法律援助这朵“和谐之花”在普洱茶乡遍地盛开,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