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保亭县纪委,由中共保亭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县委相同)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简称保亭县监委,由保亭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简称保亭县纪委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法律监察两项职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和保亭县委双重领导。同时,保亭县监委对保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保亭县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派驻县委、县政府相应部门及机关纪检监察组、临时组织专项工作监督检查组等机构。2020年,保亭县纪委监委在省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四次、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突出疫情防控、“4·13”讲话精神落实监督检查、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三个抓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不断压实政治责任。坚持严肃党纪国法的总基调不动摇,有力推动保亭县政治生态由持续向好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