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城乡建设管理
二级目:自然资源规划管理
【“一户一宅”认定】2020年,保亭资规局一是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二是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7号)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村民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且总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认定为一户多宅,总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不认定为一户多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