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概况】保亭县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21处。2020年,保亭县旅文部门根据《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1)完成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工程建设,实现了库房的便携式温湿度、甲醛、VOC、光照等数据的采集。(2)完成保亭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国家文物局工作部署,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并完成了保亭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王震将军橡胶试验田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核准后报送省文物局,并由省文物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公布。(3)启动保亭县民族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对一批存在不同病害的珍贵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其中纸质17件套、丝织2件套、陶瓷20件套、金属4件套,总共43件套。通过保护修复处理,不仅延长文物寿命,还可以满足陈列展览的要求。同时,在保护研究过程中,研究文物内在的科学信息和工艺特征,揭示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修复工作已完成80%。(4)完成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自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对保亭县56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展开全面自查,并向省文物局提交了自查报告。(5)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17名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员,对保亭县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