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在岭南地区设置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陵水县境为象郡外徼。西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汉武帝平南越之后在海南岛上设珠崖、儋耳两郡,领十六县,陵水属珠崖郡山南县(其地理位置大部分在陵水县境内,而部分在今三亚市)。西汉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罢珠崖郡,以珠崖、颜卢之名并为珠卢县,隶属合浦郡(治所在今广东徐闻)。东汉建初元年(公元前76 年),废珠卢县置珠崖郡,仍属合浦。
隋大业六年(610年),因得山水之宠始设陵(音灵)水县,隶属临振郡(治所在宁远县,今三亚市一带),下辖陵水、宁远、临州、延德四县。唐武德五年(622年),海南岛置崖、儋、振三州,陵水隶属振州;唐龙朔二年(662年),海南岛增置万安州,领万安、陵水、富云、博辽等四县(富云、博辽两县治所分别在今陵水县光坡镇至万宁市南林镇之间,五代十国时废);唐开元九年(721年),陵水县仍隶属万安州,其州治所移至陵水;唐贞元元年(785年),万安州州治所移还万安县。五代十国时期(907—960年),海南岛行政隋唐制而设,珠崖地属南汉(十国之一)。宋熙宁元年(1068年),陵水县降为镇并入万安县 ;宋元丰三年(1080年),复置陵水县,隶属万安军。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废万安军,陵水县隶属琼州;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年),复置万安军,陵水还属万安军。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琼崖为琼州路,陵水隶属湖广行中书省琼州路辖地;元皇庆元年(1312年),陵水县治所迁至南山头(今陵水县椰林镇城东村);元至正元年(1341年),复置珠崖,改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隶属广西行中书省。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万安军为万州;明洪武三年(1370年),珠崖升为琼州府,陵水县隶万州,属琼州府辖地。
明清两代(1370—1904年),陵水县隶属万州,为琼州府辖地。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陵水县从琼州府划出,隶属崖州直隶州。
民国元年(1912年),陵水县隶琼崖绥靖处;民国二年(1913年),陵水县隶琼州镇守府;民国三年(1914年),属琼崖道;民国十年(1921年)始,陵水县先后隶属琼崖善后处、琼崖绥靖委员公署、广东第九行政督察委员公署、海南特别行政区。
1927—1931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陵水县黎族、汉族人民先后三次举行武装起义,创建了琼崖第一个苏维埃政权——陵水县苏维埃政府,在陵水地区实行武装割据,建制4年;1948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陵水县民主政府成立。1949年7月,改为陵水县人民政府。
1950年4月28日,陵水县全境解放。5月1日,举行祝捷大会,正式宣布陵水解放。解放后,陵水县人民政府正式进驻陵城,隶广东省海南行政区。1951年4月,陵水县人民政府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4 年 1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成立,陵水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改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5年7月1日,陵水县人民政府改称陵水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1月,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58年12月1日,陵水、崖县(今三亚市)、保亭及万宁县的兴隆农场合并为榆林县,陵水地 区称为椰林区。1959年2月,因榆林之名与陕西省榆林县(今为市)有行政名称重叠而改为崖县。1961年6月,陵水从崖县分出,恢复陵水县建制,陵水县政府机构迁回陵城镇(今称椰林镇)。1962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恢复原有建置,陵水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68年6月1日,成立陵水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3日,九届全国人大通过取消“革命委员会”名称,改为陵水县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30日,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下设陵城镇、椰林乡、新村镇、英州镇、三才镇、本号镇、祖关镇、黎安镇、隆广镇、光坡镇、文罗镇、长城乡、提蒙乡、群英乡、田仔乡、军田乡、大里乡17个乡镇,实行民族自治。其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撤销,陵水黎族自治县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
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陵水黎族自治县隶属海南省。2002年5月,经海南省政府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进行乡镇撤并改革,把原17个乡镇 合并为11个乡镇(即陵城镇、椰林乡合并设椰林镇,军田乡、田仔乡合并入英州镇,长城乡合并入新村镇,祖关镇、大里乡合并 入本号镇,其他乡镇不变)。改革后,陵水设9个镇、2个乡:椰林镇、英州镇、本号镇、新村镇、三才镇、光坡镇、黎安镇、文罗镇、隆广镇、提蒙乡、群英乡。
2012年1月,海南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陵水县黎安片区作为海南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主要涉及黎安镇、新村镇、三才镇和椰林镇,区域总面积 64.72 平方千米。
2017年1月25日,国营南平农场、国营岭门农场改称为南平居、岭门居,分别由群英乡、光坡镇下辖,隶陵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