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2020年6月15—19日,陵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为《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由陵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隆挺任组长,副主任龙海魂任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陵水县人大代表作为成员,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参加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到陵水县森林公安局和11个乡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实地察看了11家野生动物养殖场、2个农贸市场,深入调查了解《决定》和《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部分乡镇对《决定》和《保护法》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不了解《决定》和《保护法》,存在私养野生动物行为,以及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打击的力度不够,没有很好地形成常态化的联动巡查执法机制,特别是目前部分乡镇扶贫项目及企业养殖的野生动物难于处理等问题。检查组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联动巡查执法的常态化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司法保障,始终保持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摸清底数,精准施策,认真研究解决野生动物养殖户的难题。特别是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妥善处理扶贫产业、企业转型生产发展问题。
此次执法检查活动有效促进了各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决定》和《保护法》精神,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让群众了解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滥食野生动物可能会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