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切实做好我市水、风、旱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有序应对水风旱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立足于防大汛、防强台、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在应对重大灾害时做到“四个提前到位”(救援人员、装备物资、三防指挥、督导检查),做好“四防六保”(防范地质灾害、水库、强风和洪涝风险,保障供电、供水、通信、供气、交通和市场供应),确保“5个100%”(渔船100%回港,渔民100%上岸,水库100%安全,游客100%安全,危房和低洼地区人员100%撤离)。
1.2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的通知》等。
(2)《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的通知》《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海南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3)《五指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五指山市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五指山市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五指山市气象、地质、医疗防疫、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专项预案。
(4)《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 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6)》等。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尽可能避免人民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伤亡,将“零伤亡”作为抢险救灾工作的优先原则;尽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经济损失,降低对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明确市、乡镇(居)、村(社区、居委会)等各级机构和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的职责。
(3)“协调一致、有效衔接”原则。本预案与国家、珠江流域、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预案相协调,并和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专项预案(如气象、地质、民政救助、医疗防疫、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有效衔接。
(4)“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通过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系统分析,事先制定应对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对策,将日常时期指挥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准备、抢救队伍建设、信息监测、安全检查、宣传演练与非常时期加强巡查、灾害预警、险情上报、先期处置、会商决策、信息发布、应急通信、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以及善后工作等有机结合,突出日常时期工作,细化非常时期工作。应急方案实现灾害过程全覆盖,贯穿于灾前预防预警、灾中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
(5)“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原则。在重大灾情应急处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尊重科学规律,提高应急处置工作专业化水平,处理好先期处置与会商决策、正常程序与特殊紧急情况、应急与长期、局部与全局、生命与财产、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等关系。
(6)“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专家、消防、民兵、群众、志愿者、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应对重大灾害中的不同角色、分工和作用,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7)“系统全面、便于操作”原则。充分体现风险管理理念,注重方案的系统性、全面性和科学性,增强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对策和措施紧密围绕“何时,何情况,何部门,何人,应如何做”统筹安排,突出体现预案应急性和程序化。
(8)“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尤其是工程条件、管理体系、技术水平和外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和定期更新修订,不断完善和优化。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五指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关于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总体框架
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组织机构由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五指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公室)、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管理咨询专家组(以下简称市“三防”专家组)、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以下简称市“三防”抢险救援队或市抗旱服务队)、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工作(保障)组(以下简称市“三防”应急工作组)、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市“三防”志愿者服务队)和各乡镇(居)防汛防风防旱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各乡镇(居)“三防”机构)组成。
市“三防”指挥部在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三防”总指挥部)和五指山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部署本市防汛防风防旱日常预防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的决策工作,指挥灾情险情出现后的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具体职责:每年度定期会商,拟定本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制度;部署和指导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应急咨询专家组,协调志愿者服务队建设;组织对各乡镇(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检查,监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排除存在安全隐患,落实防汛防风防旱储备物资;负责组织险情灾情期间的应急会商工作,下达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指令,指挥水、风、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工程抢险、救灾减灾、人员转移、交通管制等);在水、风、旱灾害发生时,统筹调配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临时征用相关物资、设备和场地;负责统筹协调安排灾后灾民安置、征用补偿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险情灾情统计数据及总结材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与防汛防风防旱相关的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水务部门副市长、市人民武装部部长。
市“三防”办公室为市“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市“三防”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下达指令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市“三防”办公室具体职责:贯彻和执行上级部门关于防汛、防风和防旱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指令等;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为市“三防”指挥部对险情灾情的初步研判和会商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负责发布市“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非常时期对有管辖权限的江河和水利工程组织实施应急调度;负责组织安排汛期和紧急抗旱期的值班工作,督促各乡镇(居)做好紧急时期的值班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三防专项工作预案(方案);具体组织防风防汛防旱工作安全检查,并跟进督促落实改进措施;组织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抗旱期间人工增雨作业;负责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调度;负责市级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与其他抢险救援队伍的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居)防汛防风抢险救灾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防汛防风防旱监测、监控、通信、信息共享和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防汛防风防旱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抢险救灾演练;负责水、风、旱灾害相关险情灾情统计、复核、发布和通报。
2.4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本部门和本行业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落实信息共享、联合值守、会商和联动机制。
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行业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委办公室:负责向省委汇报全市防风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市委领导有关防风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汇报全市防风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及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市政府领导有关防风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内新闻宣传单位开展水、风、旱灾害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媒体做好与防汛防风防旱有关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民众的灾患意识和自救能力;督促市内新闻宣传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途径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全国、省内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发掘和宣传在防灾抗灾救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弘扬抗灾救灾精神。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做好灾情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人民武装部:发生水、风、旱灾害时集结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民兵和装备投入工程抢险、灾民救援和人员转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水厂)开展水、风、旱灾害的应急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为开展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提供技术、人员支持和后勤保障;拟定市管江河和水库的防汛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负责防洪应急、水毁项目和防旱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切实做好防旱抗旱工作,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源地安全,协调紧急抗旱区城乡生活供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组织协调水源地和水厂做好应急供水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水源地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城乡排水防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系统的灾情统计、复核和上报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汛防风防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防风防旱工程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立项、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电油气运及其他重要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防风防旱和救灾经费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以及省有关资金的下拨,根据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需要及时拨款并监督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经费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所辖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开展水、风、旱灾害的应急工作。督促学校编制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的联系人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和紧急情况下人员转移演习工作;灾前督促学校落实防范措施;根据水、风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值班工作,指导学校作出停课复课安排,做好停课期间师生回家或留校安置工作;水、风灾害发生时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学校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紧急情况下师生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做好紧急抗旱期的学校饮水安全工作;灾后指导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检修等善后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学校和师生人员)的灾情统计、复核和上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住建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水、风、旱灾害的应急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建筑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做好防汛防风安全防护、停工和应急转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设备和操作人员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农业应对水、风、旱灾害的应急工作,为开展农业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各乡镇及市畅好居做好农业应对水、风、旱灾的预防措施,推广抗灾能力强的新品种和新技术;灾情发生前,组织农民及时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减少灾害损失;灾后及时调拨种子、化肥、机械等农用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工作;负责农业的灾情统计、复核和上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化国土空间规划指导,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水、风、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编制专项应急工作预案;负责救灾款物的储备、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安排灾民生活,特别是孤寡老人、五保户、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救济救助,抚恤死难者家属;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因灾死亡人数的统计、复核和上报工作。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企业做好水、风、旱灾害的应急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预防措施,建立应急联系人制度;负责工业企业的灾情统计、复核和上报工作。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旅游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防御台风相关工作;组织旅游企业关闭水上娱乐设施,协调安排滞留游客的生活和出行,做好游客安抚工作;负责开辟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作为城区应急避难所,做好应急避难点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赈灾义演等公益文化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水、风、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应急医疗、防疫药品储备;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开展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指导危险区医院做好病人和危险药品的紧急转移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做好重大灾情后的灾民心理救助与心理重建工作;负责入院治疗人员情况的统计、复核和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水、风、旱灾害期间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持,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和灾民转移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哄抢抢险救灾物资和防灾减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点线路的交通秩序,保障救灾物资、抢险救灾队员、灾民转移的运输畅通;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重点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因水、风灾造成道路损毁及交通中断,应迅速设置交通绕道通告、线路标志,组织力量维持交通秩序。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风、旱灾害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管理和养护工作,提高防灾能力,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公路桥梁妨碍行洪设施的清障工作;根据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和防旱减灾工作的需要,按管理权限保障重要公路和入库、入村公路的畅通以及组织专业队伍和设备做好水毁、风毁交通设施的紧急维修工作;协助做好挖掘机等部分抢险大型设备的临时征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灾情统计、复核和上报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与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工作的执法工作,配合做好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风、旱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和组织台风、暴雨、洪水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组织紧急抗旱期水源地和供水线路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预报和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灾情统计、复核和上报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水风旱灾害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市场价格监管及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林业开展水、风、旱灾害的应急工作。灾害发生后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所需木材,做好全市森林、树木种苗防汛防风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负责做好干旱期森林的防火工作。
市统计局:根据险情灾情分析统计需要,负责提供各行政单元和各行业的基础数据;指导灾情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审核工作。
市市政服务中心:在防汛防风期间,要及时处理市区内主次干道倒塌树木,疏通下水口、保障市区道路畅通,并及时修复路灯、环卫等被损坏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要素监测和水、风、旱灾害期间预测预报工作,为气象灾害研判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台风、降雨、土壤墒情等要素的监测、分析和预报,为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发布台风、暴雨和干旱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抗旱工作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灾情总结材料编写提供气象基础数据支撑。
五指山公路分局:负责所辖干线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确保抢险救灾车辆和人员的顺利通行;负责做好灾后所管辖公路的修复和重建工作;负责所辖公路受损情况的统计、复核和上报工作。
五指山供电局:负责水、风、旱灾害期间供电保障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设施防汛防风能力和重大旱灾期间供电保障能力;灾情预警时加强重点线路和设备的安全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灾害发生后负责组建专业队伍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和设备,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用电。
各乡镇、市畅好居:负责本辖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三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辖区内抢险队伍建设、工程抢险,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
75560部队五指山留守分队保障部: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儋州支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中国电信五指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五指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五指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做好抢险救灾期间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重点线路的应急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故障线路设备的抢修工作;配合做好灾情预警、防灾避灾短信发布工作;负责所辖通信系统的灾情统计、复核和上报工作。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什水文站:负责提供水、风、旱灾害期间水文站实时水文监测数据;配合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做好洪水和枯水等水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为市“三防”指挥部险情研判和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灾情总结材料编写提供水文基础数据支撑。
海汽集团五指山分公司:指挥、组织所属客运站及客运、货运车辆做好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管理人员和司机的防汛防风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征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维修人员,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灾民转移的运输工作。
2.5 市“三防”抢险救援队
市“三防”抢险救援队负责本市水灾、风灾和旱灾期间的工程抢修、实施减灾措施、灾民救援、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财产保全、灾民临时安置等工作,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治安维持。市“三防”抢险救援队分为市级“三防”抢险救援队和各乡镇(居)“三防”抢险救援队,根据工作重点可分为工程抢险分队、人员转移救援安置分队和特别抢险救援分队等。紧急抗旱期的抢险救援队,亦称为抗旱服务队。
市级“三防”抢险救援队由市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和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灾害期间的抢险救援工作。紧急情况时协调省级抢险救队伍支援。
各乡镇(居)“三防”抢险救援队由民兵应急分队、乡镇(居)政府职工和各村(社区)抽调青壮年人员组成。
2.6 市“三防”专家组
市“三防”专家组参加水、风、旱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负责为本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提供险情灾情综合分析,以及应急抢险救灾减灾方案会商和实施提供技术和管理意见及建议,并为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应急预案审批提供技术咨询。
市“三防”专家组由市“三防”指挥部依照险情类别,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组建,可由水文气象、河流动力、水工结构、工程地质、金属结构、城市规划、给水排水、交通、通信、电力、信息化、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工程施工、工程勘察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优先考虑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熟悉情况的退休专家,以及相关工程的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专家。亦可由市“三防”指挥部请求省“三防”总指挥部或省“三防”办公室协调安排相关领域专家支援。
专家咨询方式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电话问询、远程视频、现场勘察和现场会商等方式开展。
2.7 市“三防”应急工作组
各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和应急响应期间电力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财经保障、宣传保障。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在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成立市“三防”应急工作组,负责本市水灾、风灾和旱灾期间应急措施实施期间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技术支持、人员转移、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灾情汇编、新闻报道、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方面支援和保障,以及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各小组组成由市“三防”指挥部依据险情灾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参照以下基本方案组建。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三防”办公室配合。主要职责是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报告,协助现场指挥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为灾害类型主管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抢险救援队及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技术支持组:牵头单位为主要灾害类型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为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和防旱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人员转移组:牵头单位为市人民武装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抢险救援队和市公安局配合。主要职责是制定人员疏散安全转移方案,并组织实施。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医院和有医学背景的志愿者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人民武装部派人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交通通畅。
灾情汇编组: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三防”办公室、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安排专职人员牵头负责重大灾害期间灾情统计、汇报材料的撰写工作和灾后总结材料的编制工作。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为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及时报道预警信息、预防措施和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和防旱减灾工作情况。
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主要职责是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8 市“三防”志愿者服务队
市“三防”志愿者服务队主要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和市民政局灾民安置工作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区秩序维持、灾民临时安置物品发放、弱势群体协助等工作。
市志愿者服务队由共青团五指山市委、五指山市志愿者协会、五指山市总工会、市内高校志愿者协会等单位抽调志愿者组成。
2.9 各乡镇(居)“三防”机构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是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组建乡镇及市畅好居防汛防风防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居)“三防”领导小组),由乡镇(居)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村(社区)书记(村长、主任)和与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组成,并设立乡镇(居)防汛防风防旱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居)“三防”办公室)。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乡镇(居)“三防”领导小组、乡镇(居)“三防”办公室和乡镇(居)“三防”抢险救援队(抗旱服务队)共同组成各乡镇(居)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以下简称乡镇(居)“三防”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辖区水、风、旱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乡镇(居)三防组织机构具体职责: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汛防风防旱指令;负责组建和管理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援队;负责制定辖区内应急预案;负责落实辖区内预防措施;负责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以及紧急情况下物资的调度和运输工作;负责辖区内抢险救灾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抢险救灾工作具体实施,做好工程抢险和重大险情时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协助辖区内受灾群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重大灾害期间现场指挥部的基本后勤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险情灾情的监测工作;综合全乡镇(居)辖区内的防汛防风防旱行动信息;负责辖区内灾情的统计、复核、总结和上报工作。
各村(社区、居委会)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有关领导及所辖自然村(小组、生产队)负责人为主要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本村(社区、居委会)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3 日常管理工作
3.1 人员值班制度
汛期(一般为5月15日至11月15日,具体时间以省防办公布为准)和紧急抗旱期,实行24小时值班,汛期正常性值班(非灾害天气)由市“三防”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紧急防汛防风防旱期间值班(灾害天气),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安排:①一般险情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市“三防”办公室领导及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在市“三防”指挥部带班值班;②较严重险情时,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市“三防”指挥部带班值班;③严重险情时,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带班值班;④特别严重险情时,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市“三防”指挥部带班值班。
值班领导职责:随时掌握水、风和旱灾状态和防汛防风防旱救灾动态,分析研究水、风和旱灾的发展趋势,根据需要部署防汛防风防旱救灾工作;对防汛防风防旱救灾工作中的应急事件作出指挥决策;调动全市有关力量投入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值班人员职责:做好值班记录,清楚记录来电时间、内容、地点、姓名,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带班领导或办公室领导报告;做好上传下达,做好值班保密,保管好值班室的资料、用品、设备,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不得外传、外阅、外借;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不得在值班室接待外来人员;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到不漏岗不断班,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做好值班室的环境卫生;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
乡镇(居)防汛防风防旱值班制度由各乡镇(居)“三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2 落实防汛防风防旱责任制
按照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基层主防、群众主动的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三防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每年加强培训并更新责任人信息库,建立健全三防督察机制,全力抓好三防各项工作。
各级三防机构每年汛前公布三防行政责任人。企业事业单位明确本单位的三防责任人,并报同级三防组织机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元明确预警转移责任人。
3.3 制定工作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各级三防机构应当及时组织编制、修订本地区的三防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上级三防组织机构备案。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水库、重点堤防、水闸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以及干旱期的城乡生活生产供水应急预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农业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各乡镇(居)负责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风和抗旱相关工作预案;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与防汛、防风和抗旱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制定和修订各类防汛、防风和抗旱预案,应报市“三防”指挥部审批。已有预案,如有关技术规范导则、组织体系、工程条件、外部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编。每年3月,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居)应将本部门制定和修订的最新版本应急预案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4 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各级三防机构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市“三防”指挥部落实以市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抢险救援队伍,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志愿者队伍,及时调遣相关队伍支援事发地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及市畅好居三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服务于本行政区、所辖范围内的抢险救援工作。
3.5 通信系统检修维护
确保市“三防”办公室防汛专用电台和电话与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五指山水库及其他重点小型水库值班室、各乡镇(居)联络正常。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电台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电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通过值班电话或移动电话保持联络畅通。通信部门组织专业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应急通信保障设备,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居)配备值班电话、传真设备,安排专人维护,确保通信通畅,并及时查收有关灾害预警和关于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通知。传真发生故障时,应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告和发送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开展防汛防风防旱灾前准备和灾中抢险救灾工作。
进入预警期后,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以及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居)、值班人员须保持电话24小时通畅。
出现严重险情时,由市“三防”办公室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调拨卫星电话,确保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关键信息上传下达通畅。所有通信手段中断且临时应急通信设施未到位时,市“三防”办公室、各乡镇(居)、村(社区、居委会)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派专人负责抢险救灾指令下达和灾情险情上报工作。
中国电信五指山分公司、中国移动海南公司五指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五指山市分公司、中国铁塔三亚市分公司共同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全市通信系统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和排除故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3.6 监控监测系统建设维护
建设专业保障队伍和保障设备,确保水情、雨情、工情、视频监控系统和照明系统正常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或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山洪灾害预警平台、三防服务信息网、防汛系统等相关“三防”系统要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3.7 交通电力巡查
市交通运输局、五指山公路分局和五指山供电局每年4月(汛前)组织专人对与防汛防风防旱密切相关的交通、电力线路和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本市交通系统和供电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做好指挥系统的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保障。
在重大险情灾情期间,各乡镇(居)及村(社区)发现交通、供电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抢修。
水管单位定期安排管理人员对进入水利工程(水库、堤防、水闸、涵管)的公路和供电设施进行巡视。公路如有严重损毁,影响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物资和设备进入,应及时通报市“三防”办公室,并协调公路养护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或五指山公路分局)组织进行抢修,保持公路通畅。供电设施有安全隐患或故障时,应及时通报五指山供电局安排抢修,做好备用应急电源措施,保障防汛防风和防旱期间24小时正常供电。
3.8 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市级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市“三防”办公室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水、风、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防风抢险、防旱减灾、救助受水灾风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各乡镇(居)防汛防风防旱物资由本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市“三防”办公室)申请调拨,并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建立辖区内工程运输车、挖掘机、推土机、铲车、碾压车、吊车、洒水车(送水车)等专用车辆的通讯录,以便紧急险情下临时征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
水利工程的防汛防风防旱物资,由水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资金,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对品种、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本工程抢险救灾工作的各类物资。
自然灾害生活救灾款物的储备、使用和管理,由市民政局按照《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可实行分地储备,市“三防”办公室可委托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乡镇(居)、水管单位定点代储防汛防风防旱物资,代储的防汛防风防旱物资所有权和调用处置权仍为市“三防”办公室。在可能遇重大水、风、旱自然灾害时,市民政局亦可提前将部分应急生活救灾物资调运至各乡镇(居)代为储存,用于解决灾民临时安置时食和住的问题。
应根据当年的防汛防风防旱物资的使用、消耗和报废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按规定编制下一年度的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的购置和补充计划,并于汛前完成物资的采购、验收和入库工作。落实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日常管理费用,参照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按照储备总价值的8%安排专项资金。
遇重大紧急险情时,市“三防”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向海南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申请调拨相关物资,亦可临时向社会征用相关物资和装备,用于紧急抢险救灾和灾民安置工作。
3.9 相关人员名单核查更新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居)“三防”机构若发生人员或通讯方式变动,应在汛期前及时告知市“三防”办公室,并做好有关通讯录的更新工作。
每年汛前(4月)由市“三防”办公室安排专人对以下情况进行核实和更新:①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②市“三防”办公室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③市“三防”专家组成员及联系电话;④抢险救援队人员名录及专业装备品种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⑤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⑥志愿服务队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⑦其他相关单位(如水管单位、供水企业等)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10 会商资料和设备准备
每年汛前(4月)由市“三防”办公室安排管理人员对各级各部门各地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预案,以及水利工程和供水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安全鉴定相关报告(文字、图件、附表和附件),易涝点、危房、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需重点关注的安全隐患点基本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完整性,并尽可能将材料进行电子化,以供应急响应启动后险情分析与抢修方案会商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市“三防”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对会商系统、视频设备、投影设备、音响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会商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3.11 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市“三防”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微信等方式进行防汛防风防旱普法和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灾患意识,增强避险自救能力。
3.12 培训工作
每年汛前(4月)对市“三防”指挥部、各乡镇(居)和抢险救援队新进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其抢险救灾指挥水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国家防汛抢险相关法律法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关键技术及案例、防旱减灾关键技术、救生技术与技能等。
各乡镇(居)、农业、林业等单位,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就农业抗旱问题开展专项培训或讲座,提高应对旱灾能力。
3.13 演练(习)工作
每年演习方案由市“三防”办公室制定后执行。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水、风和旱灾危机时可能发生的险情、常用的查验、探险、抢险的方法和措施。演习类型可以分为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含信息系统应急演练)和全面演练。每年在汛前组织1次抢险救灾专项演习;每2年组织1次抢险救灾综合演习。
非汛期,各专业抢险队伍可结合抢险救灾培训,开展实际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增强救援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和各成员单位每年根据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形势,组织有针对性的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演练。
3.14 安全检查
每年汛前和汛后,以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灾害灾前、灾中和灾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和市“三防”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安排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检查内容包括:三防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三防制度建设情况、三防应急预案编制和更新情况、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和管理情况、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和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演习情况、汛期和非常时期人员值班情况等;检查对象包括:成员单位、乡镇(居)、重点村(社区、居委会)等。各成员单位、乡镇(居)依据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做好本行业、本辖区和本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
3.15 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市“三防”办公室应积极申请经费,采购移动图像、视频采集设备,用于日常及非常时期工情巡视记录及险情现场实时采集,为非常时期远程会商提供基本条件和信息支撑;条件具备时,可通过无人机设备开展相关情况的巡查和应急物资(如应急通信设备)投送工作,提高巡查工作效率,非常时期降低巡视人员伤亡风险,及时掌握实时险情灾情状况。
各级三防机构做好三防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采用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代储制度、重大灾害下沉制度和征用补偿制度。
市级三防物资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购置或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调拨,并做好储备仓库建设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各乡镇(居)优先配备安全防护装备;企业事业单位的三防物资由管理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安排资金,并按照相关要求储备管理,用于本单位抢险救援工作。
4 信息监测与报送
4.1 风情
风情信息由市气象局负责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报送内容包括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本市的影响程度等。台风生成、预计72小时影响本市时应及时动态报告;进入预警期和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及时报送。
4.2 雨情
雨情信息以市气象局所属雨量站监测为主,水文站、水库站、山洪站的雨量监测数据为辅,报送内容包括降雨范围、持续时间、降雨量及发展趋势等。汛期每天上午8:30前报送;当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并预计降水可能持续时报送;进入预警期和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及时报送。
4.3 水情
江河水情(毛阳站、通什站、南圣站)信息由省水文局负责监测,市水务局和水文站负责协调报送,报送内容包括流量、水位信息。汛期每天上午8:30前报送;进入预警期和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及时报送。
水库水情信息由水管单位负责监测和报送,报送内容包括水库水位、蓄水量、入库出库流量等。五指山水库的水情信息由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水库值班人员按时报送。汛期每天上午8:30前报送;进入预警期和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及时报送。
城区内涝信息由市水务局负责派人调查报送,报送包括内涝点位置、淹没范围和影响范围等。
4.4 工情
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安全信息,由水管单位负责监测和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工程运行和防守情况等。进入预警期和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天19时前报告。
4.5 旱情
气象干旱信息由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报送,报送内容包括连续无雨日、高温天气、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发展趋势、土壤墒情等。当30日以上无雨等情况时报告;进入预警期和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及时报送。
农业干旱信息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气象局共同负责监测和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土壤含水率等。每月1日、11日、21日报告土壤含水率,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遇特殊情况应根据需要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江河水情(毛阳站、通什站、南圣站)信息由省水文局负责监测,市水务局和水文站负责协调报送,报送内容包括流量、水位信息。每天上午8:30前报送。
水库水情信息由水管单位负责监测和报送,报送内容包括水库水位、蓄水量、入库出库流量等。每天上午8:30前报送。
旱灾期间的城乡供水情况由供水企业和各乡镇(居)政府负责报送,报送内容包括供水量、需水量、供水形势分析和应急供水方案等信息。每周定时报送一次,或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及市“三防”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
4.6 险情
水库、堤防、水闸等工程发现险情后,由其水管单位(管理员)及时报告,并通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报告内容包括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范围、类型、水位、流量、发展趋势和抢险情况等。
其他地点发现险情后,由发现人通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核实情况后负责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范围、类型、影响、损失、发展趋势和抢险情况等。
4.7 灾情
水灾、风灾的灾情信息由乡镇(居)政府负责统一报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复核,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旱灾的灾情信息由乡镇(居)政府负责统一报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复核,报送内容包括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抗旱效益等。
5 预报预警
5.1 预警发布部门
市气象局负责本市暴雨预警信息、台风预警信息、气象干旱预警信息发布(转发省气象局发布相关气象预警);省水文局负责本市境内江河控制断面(毛阳、通什、南圣)洪水预警信息、枯水预警信息发布;市水务局负责水库、堤防、水闸、水厂等工程险情预警信息和内涝信息发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类正式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正式对外发布。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单位向公众播报灾害信息、预警信息、防灾知识、减灾措施和救灾动态。
5.2 预警等级划分
预警等级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至高分为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
Ⅳ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水、风、旱等灾害;Ⅲ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水、风、旱等灾害;Ⅱ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水、风、旱等灾害;Ⅰ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水、风、旱等灾害。
各类型灾害具体预警等级划分具体标准,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确定。
5.3 预警启动与解除
依据有关监测信息,当满足预警启动条件后,由相关主管部门决定启动预警,并对外正式发布预警信息,通告有关单位。
预警启动后,主管部门根据灾害的形势变化发展,按照审批权限,可按相应的标准提高或降低预警等级。
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主管部门视情况按程序解除预警信息。
5.4 预警行动
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三防”指挥部和市“三防”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工作需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通知各成员单位、乡镇(居)和水管单位(供水企业),组织险情灾情会商;②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害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及时部署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③向社会发布可能发生的水、风、旱等灾害警告信息;④指导乡镇(居)转移可能造成伤亡损失的人员和重要财产;⑤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⑥调集所需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应急所需资金;⑦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 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
(1)发生或预计发生水风旱灾害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对汛情、风情和旱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和判断,根据水、风、旱灾害可能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报请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启动应急响应,原则上应由低级到高级,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
(3)市“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居)三防机构、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4)对水风旱灾害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各乡镇及市畅好居三防机构及时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5)市“三防”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报告全市灾情和防风防汛防旱工作情况,同时根据需要向省防总申请救灾资金、专家、抢险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支持。
6.2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按照水风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至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6.2.1 防汛防风Ⅳ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转发省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Ⅳ级)预警,且将于48小时影响本市。
(2)市气象局转发省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Ⅱ级)预警。
(3)两个以上乡镇(居)同时发生5年一遇~10年一遇(不含)洪水,或者某个乡镇(居)发生10年一遇~20年一遇(不含)洪水。
(4)重点江河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者五指山水库或太平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或春雷水闸出现重大险情。
6.2.2 防汛防风Ⅲ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转发省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Ⅲ级)预警。
(2)市气象局转发省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Ⅰ级)预警。
(3)两个以上乡镇(居)同时发生10年一遇~20年一遇(不含)洪水,或者某个乡镇(居)发生20年一遇~50年一遇(不含)洪水。
(4)重点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者五指山水库或太平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或春雷水闸即将或已发生垮坝。
6.2.3 防汛防风Ⅱ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转发省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Ⅱ级)预警。
(2)两个以上乡镇(居)同时发生20年一遇~50年一遇(不含)洪水,或者某个乡镇(居)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重点江河堤防发生决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五指山水库或太平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有可能发生垮坝,或者小型水库或春雷水闸发生垮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2.4 防汛防风Ⅰ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转发省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Ⅰ级)预警。
(2)多个乡镇(居)同时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某个乡镇(居)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重点江河堤防发生决口,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或者五指山水库或太平水库即将或已经发生垮坝。
6.2.5 防旱Ⅳ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转发省气象局发布干旱Ⅲ级预警,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2)全市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者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4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2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15%~3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的15%~20%。
6.2.6 防旱Ⅲ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转发省气象局发布干旱Ⅱ级预警,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2)全市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者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6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3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的20%~30%。
6.2.7 防旱Ⅱ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转发省气象局发布干旱Ⅰ级预警,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2)全市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50%以上; 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5%~60%,旱情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严重影响,局部出现农作物枯死,部分地区的农村人畜饮水发生临时困难;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的30%~40%。
6.2.8 防旱Ⅰ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全市内大面积连续8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9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发生枯死或需补种改种,较大范围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大于或等于全市人口比例的40%。
6.3 响应程序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和水、风、旱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提高或降低、解除本市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通知各乡镇(居)三防机构、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并通报媒体向社会发布。
突发严重紧急情况时,可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市政府或省防总宣布直接启动本市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特殊情况时,考虑灾害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经济财产社会损失和社会影响,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会商,发布提高应急响应等级的命令。
6.4 响应指挥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指挥;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坐镇指挥;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经授权的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坐镇指挥。
6.5 响应行动
6.5.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应急管理局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省防总发布的防御工作通知,对各乡镇及市畅好居和各成员单位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3)市应急管理局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视频连线乡镇(居)三防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4)必要时,市“三防”指挥部成立检查督导组对乡镇(居)进行检查指导。
(5)统筹有关专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报告两次天气预报和雨情监测情况;市水务局每日8时报告一次江河水库水情,适时发布洪水预报。
(7)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24小时内按照“5个100%”要求报送落实情况。
(8)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及市畅好居三防机构每日15时报告工作动态。
6.5.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省防总发布的防御工作通知,对各乡镇及市畅好居和各成员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3)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频连线乡镇(居)三防机构。
(4)市“三防”指挥部成立检查督导组对乡镇(居)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派出专家组。
(5)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民兵、有关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出库及运力准备。
(6)市气象局至少每6小时至少报告一次天气预报和雨情监测情况;市水务局每日8时、20时报告一次江河水库水情,及时发布洪水预报。
(7)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12小时按照“5个100%”要求报送落实情况,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
(8)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及市畅好居三防机构每日7时、15时向省防总报告工作动态。
6.5.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省防总发布的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通知部署各乡镇及市畅好居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3)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部署会,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频连线各乡镇及市畅好居三防机构。
(4)市“三防”指挥部成立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和专家组加强对各乡镇及市畅好居检查指导。
(5)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专家继续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市民兵做好抢险救灾力量预置工作,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将抢险救灾物资预置到受灾地区。
(6)市气象局每3小时至少报告一次天气预报和雨情监测情况;市水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江河水库水情,实时发布洪水预报。
(7)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12小时按照“5个100%”要求报送落实情况,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8)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及市畅好居三防机构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6.5.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省防总发布的抢险救灾工作紧急通知,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部署各乡镇及市畅好居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3)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召开防御部署会,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并视频连线各乡镇及市畅好居三防机构,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风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4)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成立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和专家组对各乡镇及市畅好居进行督导。
(5)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专家继续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市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度工作。
(6)市气象局每1小时报告一次天气预报和雨情监测情况;市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江河水库水情,随时发布洪水预报。
(7)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6小时按照“5个100%”要求报送落实情况,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8)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及市畅好居三防机构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6.6 极端情况响应措施
市“三防”指挥部建立易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造成“通信孤岛”、“交通孤岛”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尽快恢复通信、交通、供电等生活保障,必要时向省防总请求支援。
6.7 结束程序
本市所有预警信息解除,水、风、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经市“三防”指挥部批准,结束防汛防风和抗旱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级别调整和结束情况,由市“三防”办公室及时上报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
7 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风防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迅速做好灾后恢复及重建等相关工作。
7.1 灾民救助
灾害发生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和报送灾害损失情况,制定救灾救济方案,落实资金、物资,依法对灾民给予救助和慰问,维护社会稳定,并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助,帮助灾区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7.2 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防风防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原则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市三防应急物资补充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企业事业单位的物资补充由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负责。
7.3 工程修复
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务、供水、供气、供油以及三防专用设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前恢复主体功能。
7.4 补偿与保险
各级三防机构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向企业和社会临时征用的物资、设备及场地,灾后应及时返还,损耗部分和使用费用由征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水风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开展调查和理赔工作。
7.5 调查评估与总结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开展水风旱灾害调查工作,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救灾和重建工作,总结三防工作经验教训。各乡镇及市畅好居三防机构、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对本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8 应急保障
各部门和各乡镇及市畅好居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应急管理、水利、电力、通信、石油、交通、商务、公安、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建立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抢险救灾的通信、用电、交通运输、用水、用气、用油、市场供应、治安、医疗卫生等方面需要。
8.1 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部门指导各通信企业组织建设反应快速、机动灵活、稳定可靠的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和排除通信网络故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8.2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重要水工程等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障用电重点保障单位、三防组织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单位的电力供应。
8.3 交通保障
交通部门保障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车辆调配;公安部门及时开展交通管制,维护抢险救援交通秩序铁路部门负责相关的应急交通保障。
8.4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8.5 供油(气)保障
成品油和天然气供应单位建立应急供应机制,在抢险救灾期间,对部分地区或企业成品油和天然气的销售实行临时管制,对基本生活必需油(气)实行统筹分配,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及救灾用油(气)设备的油(气)料供应。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气)但距加油(气)站较远的受灾地区,成品油和天然气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气)料。
8.6 市场供应保障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三防工作期间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建立产销衔接的市场供应渠道,适时做好储备商品的投放工作,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
8.7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阻碍抢险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8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提供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及时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救治伤员,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8.9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安排防汛防风防旱期间所需经费,负责处置特大暴雨、洪水、台风、内涝、干旱等灾害资金保障工作,并简化资金审批和划拨程序,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做好资金分配。
8.10 技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防汛防风防旱系统建设,提高水雨风旱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三防机构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地质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发生水风旱灾害时,由三防机构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必要时可报请省防总派出专家给予技术支持。
8.11 制度保障
各级三防机构根据辖区情况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指挥到位、救援队伍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值班人员到位、应急物资装备到位、督导检查到位。
9 附则
9.1 预案的管理
当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位预案、行政体系、工程条件、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系统修订一次,并经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布施行,每年汛前(5月15日,以当年实际汛期为准),负责组织对本预案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等进行复核更新。
9.2 奖励
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9.3 追责
对于信息不及时报送的乡镇(居)和有关单位,视情况采取:将本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情况通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居)党委负责人;汇总各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的情况,通报市委和市政府;在市政府官网和有关媒体公开通报。
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救灾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4 经费来源
本预案修订经费由市“三防”办公室从市财政资金年度专项预算解决。市级防汛防风防旱储备物资由市“三防”办公室申请市财政资金统一采购后划拨各相关单位使用。每年度市一级演习培训费用由市“三防”办公室申请市财政资金年度预算解决。
一般险情启动应急响应后由五指山市“三防”指挥部和各乡镇(居)按现有财政制度和程序申请筹措;紧急险情情况由市“三防”指挥部申请市政府救灾应急专项经费先行安排,市财政局及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使用。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行动的工作经费由本单位工作经费解决,不足部分先行垫付,灾后申请财政资金或救灾专项资金解决;灾后灾民临时安置和补助由市民政局负责筹措协调解决;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由市“三防”办公室申请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解决;临时征用的物资、设备的费用由市政府和各乡镇及市畅好居从本级救灾专项工作经费安排资金解决;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损毁工程的维修费用由各单位负责解决,特别情况可由市政府统筹适当安排部分财政资金;灾后重建费用由市政府和各乡镇及市畅好居从本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并积极申请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
9.5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9.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8年发布的《五指山市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五府办〔2008〕43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海南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三防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补充修订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各级行政首长防汛防风抗旱(以下简称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三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指令,组织做好三防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总结三防先进经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根据三防总体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三防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风、洪、涝、潮、旱灾害的能力。
(3)加强本地区三防机构建设,根据三防工作特点,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协调解决三防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三防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制订本地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实施。
(5)根据本地区水情、风情、旱情,及时做出三防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三防部门报告。
(6)水旱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和抗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7)检查、督促本地区汛前防汛准备工作的落实。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制订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水利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做好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清理河道设障,制订汛期水库工程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检修维护防汛通信和三防信息网络,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落实防洪抢险队伍,安排好汛期值班等。
(8)组织防旱抗旱工作,及时进行本地区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山塘水库蓄水、保水,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督促各项抗旱措施的落实。
(9)加强三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三防的决策、指挥水平。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三防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旱,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 三防应急报告内容
10.2.1 防汛防风工作报告
(1)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汛防风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
(2)风情:主要报告热带气旋的位置、风力、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
(3)雨情:主要报告降雨量、降雨强度、分布范围。
(4)水情:主要报告江河洪峰水位、洪峰流量、洪峰出现的时间和水库蓄水、来水、汛限水位的情况。
(5)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城市、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信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总损失。
(6)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资金,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抢收农作物,抢修水利、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
10.2.2 防旱抗旱工作报告
(1)防旱:主要报告降雨和水库蓄水情况,农作物受旱面积、旱情损失和发生人畜饮水困难情况,以及旱情发展趋势等。
(2)防旱抗旱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派出工作组、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及效果。包括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情况,发动群众封江堵河、挖塘打井、维修开挖渠道和提灌电灌情况,抗旱投入物资、设备、资金,投入抗旱人数,临时调水、运水解决群众饮水困难情况,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情况,抗旱解决灌溉面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