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21年,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五项职责,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8件26人,逮捕14人,不捕12人;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1件18人,逮捕10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3件23人,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9件18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办理吴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时,考虑到该未成年人犯罪情节,在开展充分社会调查后,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注重标本兼治,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同时,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学校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防控校园欺凌等保护和预防机制,全面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