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2021年3月12日,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江永县居民王某向广西富川县、恭城县等地销售“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药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王某在没有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非法销售“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药品20000瓶,获利38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50元、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例入选《永州市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7月1日,被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湖南省十佳典型案例。
(蒋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