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21年,江永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县PM2.5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PM10.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99.5%,同比提高0.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33,排名全省第五、全市第一。国控断面、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达标率100%,水质排名全市第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监察室、管理股、法制宣教股、生态股;下辖4个事业单位,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和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年末在职在岗人员30人,临时聘请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7人。局机关党支部有党员11名(其中退休党员2名),支部委员会5人。永州市江永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相关职责,与县生态环境分局实行一套工作机制、一套领导班子,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