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监督考核机制】 2021年,江永县建立河长“双述职”制度,采取书面述职、会议述职等方式让乡级河长向县级河长述职,县级河长向总河长述职,以河长述职制度作为河长履职考核内容之一,进一步推动河长责任上肩。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督办、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点评、一年一考核”“五个一”考核机制,将部门、河长、保洁员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将乡村级河长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干部考核中,实现河长巡河、问题解决、水质达标三个100%。建立监督举报奖励机制,推行民间河长承包巡河责任制,民间河长全年巡河里程2100千米,发现问题30余件,劝阻学生私自下河洗澡20起,发放奖励资金3万余元。实行“河长+电视问政”,在县电视台开设问政栏目,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实行“河长制+纪委问责”,县河长办与县纪委联合开展专项巡察问责工作,督促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