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等功李永华】 男,1962年3月出生,瑶族,湖南江华县人,中共党员,本科文化,1981年8月参加工作,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分管监所、公诉等部门10余年。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率先垂范,主动办理涉黑涉恶案5件34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人,所提起公诉的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其中,办理李某贻等20人涉黑案(“1·31”专案)时,开展提前介入,完成审查起诉和出庭任务,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办理蒲某三等人诈骗、故意伤害案,被评选为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2021年3月,获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