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员会】2021年,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共召开10次全体会议,安排《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等10件拟审议的法规项目,《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11件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审议的法规项目。《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修改《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口市公园条例》《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6件法规;废止《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海口市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其中,组织对涉及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海口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发现《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部分条款存在与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并完成修改。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制定《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市区联动工作规定》《关于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立法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不断创新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与海南师范大学、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并推动其参与地方立法的研究与实践。借助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委托海南师范大学开展《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立法前期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为做好该立法草案的审查修改提供调研理论支撑。
配合全国及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等27件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报送修改意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在海口市开展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等7件法规及“推动立法创新 构建海南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专题调研活动。
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和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废止1件决定、提供1件新制定法规和2件修改法规决定的报备材料;收到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报备规范性文件21件。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实现主动审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