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法 治
二级目:人大立法
【《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6月29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7月27日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10月1日起施行,共29条。该《条例》创设性地规定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江东新区规划面积的70%;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实施碳排放控制;明确新建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应高于全市占比,彰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和全球领先的国际化生态新城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