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自1997年施行至2020年已有24年,历经2004年、2010年两次修改。随着燃气行业面临的政策环境变化、“放管服”改革和上位法的调整完善,有关燃气管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与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不一致。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2021年1月20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3月24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自3月31日起施行。共7章35条,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管理、用气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