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等三件法规】2021年4月27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等三件法规的决定》,《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口市公园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6月1日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6月1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该公园内花草树木、公共设施、环境等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损坏万绿园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机构改革涉及相关部门的机构名称一并予以对应修改,同时根据上位法的修改,取消占用绿地补偿费,进一步规范在万绿园内举办群众性活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