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2021年,海口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制度。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管理,制定并公开《海口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编制形成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栏”,提升公众参与便利度。出台《海口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全年完成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121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107件。印发《海口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全市458个村居社区配备法律顾问458名,实现全覆盖。
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出台政府规章《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建立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将1件立法后评估项目列入年度计划,指导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推动市政府建立统一共享的“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全年推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2件,废止1件;制定出台政府规章2件,修改1件,废止6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 全年审查各类文件727件(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机制,受理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29件,备案成功28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对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期预警;不断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1+3+1”审核制度和法律审核确认制度。组织对涉及行政处罚、自贸港政策等内容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