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2021年,海口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75件3530人,批捕1454件2114人;受理一审公诉案件2909件4210人,起诉2058件2921人。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2209件3058人,适用率86.48%;量刑建议采纳率96.94%。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依法不批捕1418人,不起诉886人。
持续跟进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监督立案192件、撤案3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7件,纠正漏捕2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72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31件,提请抗诉7件。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不规范问题7件,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7件,其中发出羁押期限纠正违法文书5件;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80件;加大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监督力度,开展期限核查、催办845人次;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漏管106人次;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审查法院已判决生效并立案执行案件共729件,监督纠正法院执行活动违法、执法不规范案件261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0件30人。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1件107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28件。对某公司非法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案进行“一案双查”,办理的全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11号)并获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2020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办理的市人民检察院诉郑某军、黄某莉等人非法捕捞、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例专刊。继续开展“增绿护蓝”“守护海洋”等系列专项行动,对矿坑处理等案件持续跟进监督,与海警局、资规局、旅文局等部门达成共识,初步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协调机制。2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
加强重大风险防控。重点防范化解走私风险,与南宁、湛江市检察院建立琼桂粤三地反走私司法协作机制,起诉走私犯罪14件42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与市金融管理局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协作机制,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8件22人。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主动发掘洗钱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件,起诉2件3人。
打好禁毒三年大会战。落实《海口市禁毒新一轮三年大会战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批捕各类毒品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17件180人。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唐某等6人特大制造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毒品案件。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侦破的最大制造毒品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获12年至死刑等重刑。深挖细查赵某婕、梁某明等7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历时3年多成功追诉4名重大贩毒漏犯,追加认定犯罪事实3宗。探索毒品犯罪专业化办案机制,成立办案组办理海关总署部督案件彭某勇、万某皓等6人跨国、跨省走私、贩卖毒品案,在批捕阶段列明20多条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对6名被告人全部做认罪认罚。依托校园平台、社区平台、扶贫平台、庭审平台、媒体平台“五大平台”开展禁毒宣传,开展各类禁毒宣传活动10次,受教育人数6200余人,制作宣传材料4500余份。
2021 年1 月6 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周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并在中国检察听证网现场直播。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应邀参与听证。 (市检察院 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