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首单”业务】2021年,海口先行先试利用自贸港政策完成15项“首单”业务,其中,有9项在不断发展扩大,6项正在培育扩大。扩大的主要在进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零关税”生产原辅料、“QFLP、QDLP”试点、融资租赁、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离岸贸易、本土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等方面;正在培育扩大的主要在文化保税,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融资,金融业扩大开放,第五、第七航权开放,非居民参与产权交易场所的交易和资金结算,“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试点等方面。“首单”业务的完成,标志着自贸港政策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