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2021年,海口市发改委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海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调查海口市的丁荣水库灌区、凤潭水库灌区等中型灌区,龙泉镇蛟龙村、新坡镇新坡洋等小型灌区,石山镇玉喜村、儒洪村等高效节水灌溉灌区供水成本。经调查,试点灌区综合年运行成本440.16万元,年供水量6960.16万立方米,单位供水运行成本0.06元/立方米。根据成本监审及座谈研究,会同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核定海口市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完善农业用水机制。全市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具体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3个类用水价格。具备用水计量设施的灌区,实行按立方米计价;粮食作物水价0.04元/立方米,经济作物水价0.2元/立方米,水产养殖水价0.24元/立方米。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配合水务部门制定《海口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制定海口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户超计划用水的价格标准。其中,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不足20%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0.63元/立方米;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1.575元/立方米;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3.1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