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 2021年,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贯彻落实《国办转发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清理取消海南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精神,海口市发改委会同水务部门印发《关于清理取消海口市城乡供水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对接龙华区政府和海南民生燃气公司、各棚改项目建设单位,推进各棚改区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工作。按照《海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拟定《海口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分工方案》呈报市政府同意转各辖区、相关企业执行。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整治工作,核查转供电主体1989家,其中1974家要求转供体分开收取电费和公摊费用,15家经供电部门核对仍无法明确用电地址,整改规范1890家。共清退传导2019—2021年降价红利和优惠金额2.3亿元。其中,直供主体清退21483.5万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清退1473.23万元;立案11宗,办结8宗,罚款129.53万元,没收款596元;责令清退款81.48万元。
督促企业落实降价政策 1月15日,根据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联动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海南民生燃气公司再次将一般工商业用户售气价格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3.349元/立方米。2020年7月至2021年,两次调价幅度近0.55元/立方米。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海南民生燃气公司累计供应海口居民燃气7737万立方米,为市民节约生活成本1950万元;累计供应工商业用户燃气1.09万立方米,为工商业用户减费降负近5000万元。
启动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1月16日起,海口市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下调0.101元/立方米,即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3.349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下调0.101元/立方米,即由3.22元/立方米调整为3.119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