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1年,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进一步厘清市、区、镇(街)执法权限,促进海口综合执法基本实现“六个一”(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主体对外执法、一张清单指导执法、一个系统转办案件、一个标准规范执法、一个机制统筹执法)改革目标,推进“执法+律师驻队”工作模式、“执法+承诺”信用模式、“执法+媒体”宣传模式等机制创新。印发《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打造“三化四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年行动方案》,并在全市执法系统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建立“队伍有精神、办事有规矩、执法有依据、责任有担当”的综合执法队伍。制定和修订《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决策清单》《海口市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设立口岸查验机构区域综合执法点设立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执法清单补充完善,完成编制《海口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省政府赋权清单)》,下放镇(街)赋权执法事项9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