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 2021年,海口市共接收救护动物124种430只,其中涉及一级保护动物6种9只、二级保护动物33种212只、“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动物20种80只。实施放生60种207只,送东山动物园饲养43种88只、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饲养10种12只、海南英达动物养殖公司饲养3种3只、天鹅湖基地饲养1种1只,有46种119只死亡。开展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的摸底调查和检查督导,督促企业完善安全养殖环境建设;协助司法机关打击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年签订涉及陆生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协议7份,收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金30.13万元;拟定《关于划定海口市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