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编制】 2021年6月10日,海口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海口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率先在全省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编制。《意见》将全市国土空间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划分为150个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管控;明确海口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
优先保护单元 是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含禁止类、限制类)、海洋保护区与禁止开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江河源头高功能水体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64个,其中陆域59个,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28.58%;海域5个,占全市近岸海域总面积7.29%。
重点管控单元 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重要产业园区、重要港区、机场以及中心城区、大气扩散条件差的区域,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区、倾废区、排污混合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66个,其中陆域5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39.93%;海域10个,占全市近岸海域总面积13.85%。
一般管控单元 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叠加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划分一般管控单元20个,其中陆域1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31.49%;海域7个,占全市近岸海域总面积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