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件办理】 2021年,海口市办结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转办的1543件环保办件。习近平总书记“6·23”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和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海口市牵头整改、整改期限为2021年年底的事项共55项,如期完成54项(余1项为颜春岭餐厨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项目于12月动工建设)整改,完成率98.2%。其中,葫芦岛于9月完成拆除并通过验收;福创溪等30个城镇内河湖断面(“十三五”考核水体)水质全部消除劣Ⅴ类,且连续3个月以上达到V类或V类以上,达到整改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 姚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