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社会生活
二级目:收入消费
【城镇常住居民收入】 2021年,海口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0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392元,居全省第二位;比上年名义增长8.9%,提高6.1个百分点,比全省快0.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两年平均增长5.8%。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及转移净收入分别为29085元、4579元、4055元、5887元,增幅分别为7.3%、21.9%、11%、6.5%。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55.4%,仍然是城镇居民增收的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