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社会生活
二级目:收入消费
【农村常住居民收入】 2021年,海口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67元,居全省第3位,比上年名义增长10.7%,两年平均增长9.3%。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及转移净收入分别为10462元、5818元、771元、2216元,增幅分别为12%、6.4%、19.5%、13.6%。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60.3%,是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