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2021年,海口市保障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费用救助、城乡居民医疗缴费资助以及因病发生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促进政府救助同医疗保险、慈善捐助相衔接,提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贫困人口经济负担。
年内,对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员资助参保30408人,资助资金814.21万元。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进行门诊慢病救助962人次,救助资金10.38万元,进行住院救助3149人次,救助资金554.79万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门诊慢病救助10736人次,救助资金99.81万元,进行住院救助1916人次,救助资金274.88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门诊慢病救助4022人次,救助资金36.34万元,进行住院救助1352人次,救助资金209.62万元。
全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收入2388.47万元、支出2030.69万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4358.61万元。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资助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62万人、871.36万元。重点救助对象在辖区定点医疗救助机构住院就医,享受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全覆盖服务。对于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对象,严格规范手工救助的申请、审批和救助金发放程序,确保救助金精准、及时发放到位。全年住院救助金额938.23万元,门诊救助金额221.1万元。
(市医疗保障局 陈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