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海口市统计局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2017〕98号)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5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海口市管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普查以入户调查和收集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根据实测数据、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及综合分析结果,核算污染物产排量,普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分阶段开展质量抽查和评估。目前已完成了海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市普查对象数量4274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1693个,农业源1035个,生活源151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0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5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179.87吨,氨氮2711.36吨,总氮7199.10吨,总磷532.23吨,动植物油570.18吨,石油类0.26吨,挥发酚0千克,氰化物4.00克,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6.00千克。
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83.75吨,氮氧化物15792.34吨,颗粒物3803.30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9142.91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1693个,数量分布情况如下:秀英区613个,龙华区517个,琼山区303个,美兰区260,其中秀英区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6.2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12个,金属制品业236个,木材加工和木、竹、藤、粽、草制品业160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47.73%。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454套,设计处理能力总和8.53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1049.52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99.17吨,氨氮10.99吨,总氮93.96吨,总磷5.15吨,石油类0.26吨,挥发酚0吨,氰化物4.00克,重金属6.00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8.26吨,农副食品加工业76.02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8.7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71.2%。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3.58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7吨,医药制造业1.4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69.24%。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8.46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5.21吨,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13.7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71.71%。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72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32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0.7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73.40%。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食品制造业0.11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7吨,金属制品业0.0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88.64%。
挥发酚排放量产生量与排放量为0。
氰化物排放量为4.00克,仅医药制造业排放,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100%。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5.96千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0.035千克,医药制造业0.005千克。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100%。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18套,脱硝设施8套,除尘设施702套。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752.35吨,氮氧化物695.39吨,颗粒物1985.69吨,挥发性有机物599.55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89.96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5.15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1.9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5.31%。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97.63吨,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40.09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37.7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2.75%。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160.32吨,金属制品业267.8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5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85.2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51.55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10.52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93.0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59.23%。
(四)工业固体废物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21873.31吨,综合利用量215127.97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06吨),处置量6686.65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吨),本年贮存量43.41吨,倾倒丢弃量15.33吨。
2.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14114.75吨,自行综合利用和处置量9687.41吨,年末累积贮存量322.27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海口市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仅1家(海口龙华新维业选矿厂),为钛精矿采选企业。
2017年末,全市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为0吨。
三、 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农业源普查对象1035个。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166个,橡胶初加工企业15个,水产规模养殖场854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994.56吨,氨氮211.92吨,总氮1663.66吨,总磷237.80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149.47吨,总氮1237.79吨,总磷139.03吨。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14.62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0.95万吨,秸秆利用量10.31万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499.26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90.46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837.49吨,氨氮50.24吨,总氮252.31吨,总磷56.45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694.75吨,氨氮27.44吨,总氮110.61吨,总磷25.35吨。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56.12吨,氨氮11.91吨,总氮173.13吨,总磷42.31吨。
其中,规模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57.96吨,氨氮4.64吨,总氮125.98吨,总磷34.08吨。
(五)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94吨,氨氮0.31吨,总氮0.43吨,总磷0.01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1511个。其中:行政村238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68个,医疗机构73个,储油库1个,加油站101个,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业户1030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8886.14吨,氨氮2488.45吨,总氮5441.48吨,总磷289.27吨,动植物油570.18吨。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775.78吨,氨氮1826.88吨,总氮4338.81吨,总磷196.05吨,动植物油262.82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110.36吨,氨氮661.57吨,总氮1102.67吨,总磷93.22吨,动植物油307.36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31.40吨,氮氧化物416.94吨,颗粒物1308.19吨,挥发性有机物3107.81。
(四)危险废物
2017年,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业户危险废物产生量862.09吨,自行综合利用和处置量169.36吨,年末累积贮存量55.40吨。
2017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2311.64吨,自行综合利用和处置量0吨,年末累积贮存量0吨。
五、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0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29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个,海口市无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
2017年,海口市无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无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6个,处理污水18495.33万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5个,处理污水265.4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8个,处理污水6.35万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10个,处理污水304.93万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19072.01万立方米。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31547.25吨,氨氮2385.57吨,总氮1787.25吨,总磷371.30吨,动植物油336.03吨。
干污泥产生量18067吨,处置量18051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海口市无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海口市生活垃圾送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处置。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厂1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5400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2930吨。海口市无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2930吨、医疗废物0吨、其他危险废物0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0吨。
六、 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73.98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40.45万千瓦,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5.75万次。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4680.01吨,颗粒物509.42吨,挥发性有机物5435.55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9215.52吨,颗粒物236.2吨,挥发性有机物4845.24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5464.49吨,颗粒物273.22吨,挥发性有机物590.31吨。其中: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3887.18吨,颗粒物172.32吨,挥发性有机物417.92吨;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782.55吨,颗粒物74.12吨,挥发性有机物114.10吨;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794.76吨,颗粒物26.78吨,挥发性有机物58.29吨。
注释: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海口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含: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特种玻璃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
金属制品业包含: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卫生器具制造、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集装箱制造、其他金属工具制造、切削工具制造、金属门窗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槟榔初加工和橡胶初加工企业。
畜禽规模养殖场是指生猪全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100头、肉牛全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20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10000羽的畜禽养殖场。
水产规模养殖场是指所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和符合以下标准的养殖户:
池塘养殖:养殖面积≥5亩;
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体积≥1500立方米;
网箱养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
围栏养殖:养殖面积≥2亩;
浅海筏式养殖:养殖面积≥10亩;
滩涂增养殖:养殖面积≥100亩。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入河(海)排污口,民用储油库和加油站,滨海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入海排污口;床位数≥20张的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业户,不包括机动车专项维修、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维修。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海口市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海口市医疗废物送至澄迈由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海口市生活垃圾送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颜春岭生活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处置。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海口市废水污染物不涉及挥发酚排放。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海口市海口龙华新维业选矿厂为钛精矿采选,不涉及伴生反射性固体废物的产生与贮存。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业户喷漆及烤漆生产工艺排放。
危险废物: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涉及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量:包括医疗机构上年末本单位实际贮存量、本单位医疗废物产生量和接收外来医疗废物量。海口市医疗机构废物均交由持证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