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费检查】2021年,秀英市场监管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3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67号)和《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要求,安排人员对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新港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收取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和港口建设费等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新港轮渡码头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收取;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