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海南省政府批复同意《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月11日,海口市政府印发该方案。6月15日,省编办和省法制办审批批复同意实施《海口市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海口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实施方案》《海口市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口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5个改革配套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城管委“三定”规定,先期完成市城管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发文各区将区市政市容委更名为区城管委,使市区机构保持一致,为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下基础。对涉及跨领域综合执法事项的单位开展跨领域综合执法“人随事走”问题的调研,划转16名编制充实各区执法队伍,每区各4名。8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协调各区公安+城管体制,公安人员不再兼任城管队伍领导职数。海口市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