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成果运用】 2021年,宁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和问题线索查办,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32人次,留置2人,移送司法1人。县委巡察机构对巡察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彻底的12个单位进行绩效考核扣分。十二届县委巡察期间,县纪委监委通过办理县委巡察移交线索,立案89件,党纪政务处分85人、组织处理176人次,其中立案审查单位正职11人、留置3人、移送司法5人;县委组织部将政治建设考察与政治巡察“画像”融合起来,对担当不够、能力不强的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免去单位正职7人、副职2人,调整单位正职4人、副职4人。坚持推动立行立改,压实整改责任,巡察整改完成率超过98%,督促被巡察单位退还、上缴违规违纪资金763.9万元,建立健全各类制度356项。通过巡察,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6次,净化行业生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8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