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2021年,宁远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先后10次专题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召开全县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30余次。分行业成立12个专业委员会,指导督促各专业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下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2021年度县级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宁远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等30项相关文件和制度,每月下发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示函。邀请省道安办副主任梁少雍、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长蔡建雄到宁远就道路交通安全和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在全市率先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政治巡察内容,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县委政治巡察2次,巡察单位12家。接受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巡察,整改成效得到省、市肯定。
强力“打非治违”。出台《宁远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工作措施》《关于岁末年初县级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通知》等5个文件,全力以赴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发现非法违法行为1446起,立案调查40起,接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3起,累计经济处罚29.38万元。对20个乡镇(街道)、422个村(社区)进行网格化、无缝隙、地毯式摸排,让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无处遁形。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共检查单位933家(次),发现火灾隐患1977处,整改隐患189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24份,下发处罚决定书21份,罚款14.5万元,提请县政府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7处,并全部整改到位,摘牌销案。
强化联点督导。制定“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改”总体方案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督导20个乡镇(街道)和1个高新区开展联点督导工作。11—12月,开展督导567次,检查单位435家,发现问题隐患405处,全部整改到位。扎实开展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谈心谈话制度,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强力整治隐患。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重点,按照“四个一”(即一月一排查、一交办、一排名、一通报)的工作要求,2021年共交办各类安全隐患1949处,整改到位1939处,未整改到位10处。其中,省安委办共交办9处,全部整改到位;市安办共交办690处,整改到位689处,延期1处;县共交办1250处,整改到位1241处,未整改到位9处,做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强化主体责任。全面部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和保障年”活动,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全县所有企业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摸排企业2038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和“十个一次”(即: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年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给全体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季度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个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指导10家试点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清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和保障工作培训,培训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62人次。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36家高危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实现应急管理部门的直管行业安全事故“零”发生目标。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掌握应急处置流程,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强化结果导向。对照市委“八个一律”硬性措施,县委、县政府出台《宁远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追责办法(试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2021年度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落后、履职不到位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等原因被追责问责的单位共17个、43人次。其中:责令检查 6个单位、2人次,通报批评11个单位、4人次,提醒谈话9人次,约谈12人次,诫勉10人次,党纪政纪处分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