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执法】 2021年,宁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餐饮经营单位、渔具店开展全面排查,禁止餐饮经营单位收购、出售河鱼,禁止渔具店出售地龙网、密眼网(小网目)以及可视锚鱼杆等非法捕鱼工具。对全县各农贸市场销售河鱼开展多次集中整治,收缴河鱼18.2千克,放生野生河鱼17.8千克。开展泠江河垂钓整治,对全县禁渔工作进行常态化巡查,查处电力捕鱼17起,没收电捕鱼工具17套,收缴地笼网1100余米、丝网19匹、橡胶船2艘,处罚6人,罚款1.46万元。加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各乡镇张贴禁渔通告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