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熔铸到灵魂最深处,着力把党的领导融入检察工作全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年召开党组会议38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8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报告工作19次,获得区委主要领导批示14次,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二是坚定理想信念。把学习教育作为“第一粒扣子”扣实扣好,开展中心组学习10次,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信念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彻底清理流毒影响,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稿件259篇次,参与省、市广播电视台录制法治宣传节目5期,在“两微一端”更新发布内容8281条,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三是坚决落实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先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4次,排查整治“顽瘴”“痼疾”问题45个,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人;对1004件案件进行交叉评查,整改问题案件116件。坚持常治长效,推出便民措施8条,建章立制12项,促进源头整治、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