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会议决议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检查和调研,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见证执行23人次。二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任职回避等铁规禁令落地生根。认真办理检察建议33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9次,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067件;开设“院长电子信箱”,认真办理群众来信184件;邀请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3次,开展“法院开放日”3次,主动接受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