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矫人员监管】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一是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管控力度。2021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6人,解除154人,在管社矫对象238人(含桂林洋),其中严管对象92人,普管对象134人,宽管对象12人;男性187人,女性51人;未成年人6人,成年人232人;缓刑232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警告4人、训诫40人,批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10人,其中联合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针对在册社矫对象开展外出轨迹排查,对1名社矫对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3名社矫对象给予警告处分,5名社矫对象给予训诫处分。开展“四史”、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稳控等主题教育共15场,走访未成年社矫对象70余次,个人谈心谈话 80余次,矫正效果良好。二是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5名社矫警察分所驻点,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全年共突击检查500余次,覆盖100多名社矫对象。共完成43场入矫宣告仪式涉及43名社矫对象,对33名社矫对象开展训诫教育谈话。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在全区110个村居设立社矫工作站,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海政社工和天一心理咨询公司,针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和教育。2021年第三方公司共走访54人,开展公益活动2场、集中教育1场、心理专题讲座16场,完成全区(含桂林洋)共85名新入矫对象心理测评。四是规范矫正程序,成立社矫重要事项审批工作小组。依据《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成立社区矫正重要事项审批工作小组,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小组组长。2021年,共召开小组会议2次,完成5名社矫对象训诫事项审批工作。社区矫正重要事项审批小组的成立切实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地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