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巩固脱贫成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专题会逢巩固脱贫成果重要节点和重要工作,必进行传达学习和动员指挥。2021年,共召开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3次、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区委常委会会议9次、原区乡村振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长会议17次及其指挥部会议1次,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6次,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要求,研究落实具体措施,部署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事宜。落实区、镇、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区级领导挂点工作制度,区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深入一线调研、督战、指导。强化组织、高位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各项工作和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从而确保全年巩固脱贫成果工作有序组织、高效运行、取得实效。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合力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其一,按照“市负总责、区为主体、镇村抓落实、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框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全方位巩固脱贫成果工作机制。其二,强化行业牵头责任,印发了《海口市美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明确区直行业部门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督促各行业部门调整、优化行业支持政策,结合工作职责,继续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行业部门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到镇村调研指导工作,开展风险排查,发现并解决基层“堵点”难点,督促基层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其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机制,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57支(驻镇工作队4支,驻村工作队53支)、167名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覆盖全区4个镇、53个行政村,并选派53名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做到行政村驻村第一书记全覆盖。选派帮扶联系人163名,做到74户监测对象、365户一般脱贫户帮扶联系人全覆盖,形成了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到位的巩固脱贫成果战斗体系。建立健全队伍责任管理机制,强化大队、中队和帮扶联系人管理,确保思想不松、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其四,强化督导压实责任落实,保留脱贫攻坚期内的督查体系,常态化深入各镇村和各行业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在一线督促责任落实和推动工作。三是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堡垒基础。其一,把责任压实,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立区级党员干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联系点制度,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安排22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别联系1个原建档立卡贫困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或2019—2022年纳入村级集体经济范围村。组织督查组到镇村看望慰问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工作情况,并对新老队员开展“老带新”“传帮带”督查检查,使新到任的队员尽快熟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其二,把队伍配强,以村“两委”换届工作为契机,把选优配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作为换届的重中之重,注重把“双好双强”“五有五好”人选选进班子,全区53个村全部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实现村书记、主任“一肩挑”,交叉任职率98.5%,实现年龄、学历和班子结构均“一降一升一优化”目标。实施“双学历双轮训”等农村教育培训,加大农村党员发展力度,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确保脱贫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每个村储备后备干部不少于6名。其三,把激励用足,将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纳入述职考核范围,2020年共评定“优秀”等次驻村第一书记5人、优秀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员)29人、“优秀”等次的乡村振兴工作队11个。对27名驻村第一书记和第一批172名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进行任职期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派出单位。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2个村级党组织和22名党组织书记评为“五星级党组织”“五星级书记”,并给予奖励。其四,把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研究制定《美兰区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及时下拨各级配套扶持资金550万元,扶持发展11个行政村。每周一组织农村党员、工作队队员、“两委”干部等观看《乡村振兴电视夜校》,学习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五,把教育培训做好,按照“市培训到区、区培训到镇、镇培训到村”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加强党组织建设、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村级治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内容,对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已开展9次培训,实现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班子、乡村振兴工作队全覆盖,切实提升农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